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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期

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效应及完善路径研究/朱余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余斌 日期:2015-09-21 15:49:50
满意实际上是我国语境下的概念。群众满意是一个以群众为主体、为核心,以群众感受为评价标准的概念,体现了顾客导向理念。崇川区开展的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创造性地拓展了群众的内涵和外延,在调查对象的总样本中,对街道工作进行评价的群众主体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5%,特定服务对象(街道民政、计生、就业、劳动保障、外来务工等特定服务对象)占30%,街道干部占2%,社区干部占8%,辖区单位(接受街道服务的单位)占15%,实际居住该街道的居民代表占40%。
  4.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正式纳入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成为对街道奖惩激励的依据
  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只有反映出相关街道的奖惩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升降,进而促进行政管理改革,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崇川区将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正式纳入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使调查考核结果不再流于形式,而是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这意味着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评价逐渐从过去的“软约束”走向“硬约束”。由此,相关街道开始注重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改善行政管理,使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真正起到推动街道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管理、提高公共物品供给质量的作用。
  二、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完善路径研究
  1.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在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
  根据崇川区现有的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在总的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5%,按照百分制换算为具体得分,即为5分。实践证明,就绩效评估而言,从评估主体角度来看,各类评估主体既有自身的优势,又有其局限性。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经验,要想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应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最终建立起一个360度完整绩效评估体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这个评估体系应该既包括政府机关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部门和人大主持的评估,也包括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评估、专家评估和社会舆论评估。
  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是权衡评价主体在总体中相对重要程度的度量,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可信,需要给各评价主体赋予恰当的权重。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在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影响因素:一是街道工作的性质。街道办事处位于我国城市政府层级管理体制的末梢,直接面对和服务于居民和辖区单位。换言之,群众作为服务对象即使不是街道工作绩效最佳的评判者,也必定是街道工作绩效最终的评判者。二是群众参与街道工作绩效评估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随着我国整体政治文明和政治文化的进步,以及崇川区下辖街道居民数载参与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实践的历练,群众整体政治素养和参政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为了更好地发挥街道工作绩效考核的积极作用,应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在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
  2.适当增加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样本数
  样本数一般是指在社会调查活动中根据概率抽样原则,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出来填答调查问卷或进行结构性访谈的那一部分人的数量。除非普查或者所有被调查者的特征都一样,否则,所有旨在根据样本的特征来推论总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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