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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榜样网络票选须警惕民意陷阱/李 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蕊 日期:2015-03-06 18:07:18
ldquo;绑架”民意、行政干预投票的现象。如在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网络票选中,江西籍的三位候选人位列前三,其得票数在短时间内激增,且“选民”来源地集中在江西本省,而当地某高校网站上的投票通知则成为有关部门动用行政权力操纵投票的证据。类似的行政拉票现象在很多榜样网络票选活动中都普遍存在。行政力量介入拉票,把本是个体化的、独立自主的公民意思表达贴上了行政强迫的标签,使自主民意变成了被动民意,而它注入的过多“水分”也降低了投票的公正性,损害了榜样的公信力。
  3.恶意刷票陷阱。除通过行政手段动员组织力量进行网络投票以外,更方便快捷的渠道就是花钱雇佣专业刷票公司或专业刷票个体在网上完成对特定对象的投票,这可以称作恶意刷票。恶意刷票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采用黑客技术进行自动刷票。如编一段程序,不断地模拟电脑用户访问投票网站,形成投票假象;设计程序更新电脑的IP地址,以实现重复投票;用植有木马程序的电脑用户进行操作等。二是动用“水军”力量进行人工刷票。当投票网站技术设计较复杂,需要用户手动操作的话,上述自动刷票手段一般就会失效,这时就会动用“水军”这样的人工力量进行“灌水”刷票。相对于盲目投票和行政拉票造成的民意陷阱而言,恶意刷票挑战了社会诚信的底线,严重扭曲了网络票选的民意结果,也极大地破坏了榜样评选的神圣性和榜样的公信力,人们对榜样网络票选的民意期待在这种干扰下面临着蜕化成“电子乌托邦”的危险。
  二、警惕民意陷阱:制度优化与技术完善的双向努力
  盲目投票、行政拉票和恶意投票等民意陷阱现象,严重影响了榜样生成的公正性和榜样的公信力。分析民意陷阱的出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也有技术安全的欠缺,因此,需要在制度优化和技术完善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优化制度设计,从源头上保障榜样网络票选的公平公正
  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规避榜样网络票选中的民意陷阱,首先需要从制度层面对人们进行引导和震慑。
  1.严格监督,加强对不良行为的制度震慑。榜样本应承载并传递出健康的社会价值导向,但是网络票选中拉票、刷票等舞弊行为的泛滥,不仅会让榜样评选活动变味,甚至会挑战现有的社会价值和道德观念,损害榜样的公信力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因此,榜样评选主办方应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厉的惩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必要时对其作弊行为进行社会曝光,甚至可以把这样的“劣迹”纳入当事人的信用体系,与买房贷款等绑定起来,以加强对拉票、刷票等舞弊行为的制度震慑。
  2.优化设计,合理配置网络票选比重。网络票选不是榜样生成的唯一途径,也不应该成为最关键的途径,为了充分体现民意的代表性,应该合理配置其在榜样票选中的比重。纵观各级各类的榜样评选活动流程,从全国性的“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到各种地方性的榜样评选,网络票选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尽一致,但超过30%的比较少见,甚至还出现过因为网络作弊难以清理而降低网络票选所占比重来解决矛盾的事例。总体来说,网络票选所占比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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