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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中期
不同心理工作环境类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差异/“河北省公务员心理工作环境与职业倦怠的关系研究”项目组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河北省公务员心理工作环境与职业倦怠的关系研究”项目组
日期:2014-07-14 15:48:45
系的结论如下。
1.公务员职业倦怠在心理工作环境JDC模式分型(积极工作型、消极工作型、高紧张工作型和放松工作型)上存在显著差异。在JDC模式分型中,高紧张工作型和放松工作型心理工作环境的公务员倦怠总分显著高于积极工作型和消极工作型心理工作环境的公务员倦怠总分,这一方面证实了JDC理论的压力假设:高要求低自主(高紧张工作型)导致高工作压力,将损害个体的身心健康,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倦怠的产生;另一方面说明低要求高自主(放松工作型)会使自主性很高的公务员对工作和发展方向迷茫、悲观,认为学无所用,不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丧失工作和前进的动力,长期如此,难免产生倦怠。积极工作型心理工作环境公务员倦怠总分最低,且显著低于其他三种类型,这证实了JDC理论的积极假设:当工作要求和工作自主均处于高水平时,个体的工作动机增强,有利于提高个体的工作绩效,这种“有益的压力”会导致高效能感和低倦怠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提倡公务员塑造积极工作型心理工作环境,使其处于最优心理工作环境之中,以有效缓解其职业倦怠。
2.公务员职业倦怠在心理工作环境ERI模式分型(高付出低回报型、高付出高回报型、低付出低回报型和低付出高回报型)上存在显著差异。在ERI模式分型中,高付出高回报型和高付出低回报型心理工作环境的公务员倦怠总分显著高于低付出低回报型和低付出高回报型心理工作环境的公务员倦怠得分。这一方面与Siegristd理论相契合,也就是说,处于高付出低回报的状态下,个体容易产生不良身心反应;另一方面也表明,只要个体处于高付出状态,就容易出现身心疲惫、精力耗竭状况,从而导致工作倦怠。鉴于此,要适当降低公务员个体在工作中的负荷、工作的干扰性、工作时间延长和体力消耗等外在付出,同时应考虑提高公务员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尊重、职业保障与晋升等相应的工作回报,使其在工作中的付出与获得的回报相当,避免使其处于不良心理工作环境,以减轻公务员职业倦怠。
3.公务员心理工作环境类型与职业倦怠有着密切的关系,心理工作环境类型是公务员职业倦怠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就提示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关于职业倦怠干预的研究基础上,以公务员心理工作环境类型和职业倦怠的关系为出发点,从个人、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措施,通过优化公务员心理工作环境,降低公务员职业倦怠程度,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继而增强政府的整体效能。
三、有关政策建议
(一)个人层面
首先,公务员要增强工作自主性,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创新,提高职业能力,提升精神境界,增强职业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公务员要合理期待回报。公务员要清醒地认识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职业期望,增强公仆意识,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再次,公务员要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主动了解自己的心理状况,掌握一些适合自己的、快速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把心理调整到最好的状态。最后,公务员要主动寻求心理援助。公务员自身要转变观念,直面自己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健康,一旦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
(二)组织层面
首先,给予公务员更多的工作自主。研究表明,公务员自主决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