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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政党责任及其实现/陈敦坤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敦坤
日期:2024-11-08 11:09:03
可以通过党内法规来规范引导。党内法规对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具有约束力,特别是党员或者党组织的行为触犯党纪时,就会触发相应的党纪问责程序。政党责任很多时候是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来进行规范约束的,只是这种规范约束会因政党类别在效力和效果上有所不同,有的政党是依靠党内法规,有的则依靠党内习惯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规范和调整。
但现实是,政府数据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还比较欠缺,政党责任的配置和配套就缺少载体。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时将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成熟经验固化为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为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推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的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五、结论与讨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国家的各项事务拥有领导和监督权。我国政府的数据开放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党对其既具有领导责任,更具有执行实施上的监督责任。政党中的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对国家负有重大职责,其他国家机关在政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这些行为的结果虽然并不都需要政党来负责,但是其对政策执行结果也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正是因为政党在实践中多了这些责任,所以需要其对相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执政权威乃至执政地位形成不利影响。但是,政府数据开放中,政党责任有别于政府责任,二者不能混同。政党责任包含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等多种形态,而政府责任则是指狭义的政府责任,即行政责任。政党责任有别于一般责任,能够通过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手段得到规制。政党责任除了法律规定,在中国还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更具现实性,能够通过党规和国法实现责任的有效落实。
当政党作为执政党参与政府数据开放时,它在政府数据开放中是主导政策和规则的主体,具有领导政府并监督政府履行职责的责任。当政党自身参与政府数据开放时,它既是仲裁员,也是运动员,负有监督、建设和开发利用的责任。当政党领导政府数据开放或者使用数据的时候,政党需要遵循社会公益原则,既服务人民、促进社会公益,又遵循社会公序良俗。政党在政府数据开放中最主要的还是其领导和监督的政治责任。虽然经济和社会责任也具有相应的形态,但是这部分责任并不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当经济和社会责任与普通的经济社会责任相融通乃至合一的时候,单独的区分反而变成对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无谓的苛责。
政府数据的开放并不局限于行政机关自身,还需要政党有效参与并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语境中,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政党责任既是现实需求,也具备制度规范基础,还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能够通过以党内法规为根本的法治规范体系进行规范与约束,发挥其领导和监督的作用与优势,更好地实现政府数据开放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冬梅,王俐珍,陈安霓.数字化与战略管理理论:回顾、挑战与展望[J].管理世界,2020,36(5),220-236,20.
[2]申静.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原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01.
[3]迪莉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数据开放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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