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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有限政府如何成为有能政府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康 勇
日期:2014-06-04 15:37:32
权力的下放与废除,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能量,有利于公民自身权利的无障碍行使,最终提升了社会自发调节的能力。
三、限权背景下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一)充分利用政府外的治理资源
1.注重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政府在推进市场化进程中,要充分、全面地发挥市场的自身调节作用,放弃过去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与控制的政策。政府应当把握好自身的调控边界,不应把触角深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只有放权给市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才能真正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治理具有共治属性,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一支重要力量,能够覆盖政府职能触及不到的死角,提供高效率、高质量、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承担着政府与市场调控力量的补充性调节模式的责任。因此,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必须利用好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当前,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地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适当放宽对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使更多的体现“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成立。二是减少社会组织对政府资金、人员方面来源的依赖,扩大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渠道,实现真正意义上完全自治,使之真正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治理力量。三是政府适当下放权力给社会组织,特别是应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四是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合理设置社会组织的违法责任,避免其变成另一个权力滥用的“政府”。政府应当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立法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责任设置,都不应当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进行不合理限制,间接弱化其社会治理能力。
(二)通过限权限制政府的不正当利益
“经济人假设”理论认为:任何主体都有趋利避害的属性,任何人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动机。政府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亦难以摆脱“经济人假设”的限制。政府有自己的利益,亦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推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是许多地方政府的中心任务。政府有自己的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无可厚非,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政府利益。在特定情境中,政府利益和私人权益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政府利益扩张则私人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合理界定政府利益,并在此基础上理性认知限权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关系。学者王颖在《转型时期政府利益凸显的解读与规范》一文指出:“政府利益是指政府在管理国家、履行政府职能、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利益主体的需要,在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条件的总和。从性质上看,它分为政府的正当利益和政府的非正当利益。政府的正当利益是指政府满足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利益,主要指政府声誉、公众支持率、经济增长率、就业率等。政府非正当利益是指违背政府公利性而歪曲膨胀的那部分利益,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