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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法机关应对网络谣言的三大问题及反思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肖 晋 日期:2013-11-04 10:59:05
括刑事立案公开在内的警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严重滞后。2005年7月,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办案公开制度》,确立了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及命案工作进展回告等制度。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推行立破案查询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又进一步在全市推行了以“接报上网、立案公开、办案有责、群众评价”为核心的立案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个别案件外,其他案件通过立案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这被学者称作“立案公开的北京模式”。但无论放眼全国统一做法还是着眼于北京模式,两者都存在信息公开度不够、媒体参与缺位等共同缺陷,无法适应新媒体时代公众对政法机关不断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政法机关缺乏与死者亲友和亲属(不限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范围)开诚布公地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留下了信息传播的大片真空,从而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的“井喷”。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深入发展,一时一地的涉法涉警事件很容易招致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广大网民的迅速围观。这就给小到政法机关办案、大至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追求个案的结果公正,又要追求办案过程的程序公正;既要让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让社会各界关注该案的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证明,实现后者比实现前者更为不易。正因为如此,提升政法机关的社会沟通意识和能力,应当成为新媒体时代政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法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对象上看,它包括与网络社会民众的沟通、与现实社会民众的沟通、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从方式上看,它包括理性沟通和感性沟通;从沟通载体上看,它包括语言文字的沟通、图片的沟通以及音视频的沟通;从公开内容上看,它包括办案信息的沟通和办案态度的沟通,而前者又包括了案件本身信息一定程度的公开、办案过程信息一定程度的公开、办案结果信息的公开、办案机关对相关疑问的解释等。
  政法机关的社会沟通,首先是一项重要的宣传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但说到底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是群众工作。要尊重新媒体更加强调平等、视觉和感官的传播规律,打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理性+感性”“文字+图片+音视频”的组合拳。要坚持“围观和质疑的群众在哪里,我们就要去哪里做群众工作;舆情在哪里发酵,我们就要去哪里做舆情引导”的工作方针,重点做好网络社会民众的沟通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
  “袁利亚案”还提示我们,政法机关(其实也包括政府机关)必须从“我是专业/内行”、“我就是权威”、“我说了算”的盲目自信中走出来,从对网络民意不屑一顾的迷思中挣脱出来,善于疏导社会情绪,善于回应群众诉求,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群众工作,提升与网络社会、现实社会和新闻媒体沟通的效果。这样才能切实做好新媒体时代的政法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CFX041)和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0学研029)“社会转型期司法鉴定不信任问题研究”、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横向课题“风险社会的网络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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