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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职位代际传递的实现途径及治理措施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2-11-19 17:22:55
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成本类型的角度,不仅要加大执法力度,使健全的公共职位纳新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违法者除了承担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还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使违法者在严厉的法律治理面前有所收敛。同时,还需要让公共职位代际传递者承担社会声誉成本。当前,公众对“有关系”、“找后门”等社会不良现象普遍抱有冷漠态度,甚至有部分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于此类现象,政府切不可听之任之,应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教育,在社会上树立“代际传递者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以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后继者却步。二是从违法违纪主体的角度,将所有参与公共职位代际传递运作的主体都纳入法律制裁的范围,不仅应将上代公共职位占据者、其他辅助参与者纳入制裁范围,还应将下代有代际传递故意的求职主体囊括进去,让其承担各类风险成本。这样,才能使公共职位正常纳新制度真正具备应有的权威性。
  (三)鼓励社会监督
  在当前资讯日益发达的背景下,民主政治的实现也有了更多新的技术手段。公共职位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面向社会公平开放,而不能局限于特殊群体。因此,每次公共职位的人员纳新,可能都是关乎全社会人员利益的一次抉择。选择什么样的人,是否公平选人,将对社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选对人和公平选人,将会有效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选错人和非公平选人,将会减损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侵害社会公平。国家公共职位的人员纳新关乎社会每一个人,因此需要公众的监督。当前,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仍需进一步培育和提高。这不仅仅需要国家的鼓励,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树立起公民意识。
  社会监督是防止公共职位代际传递的有效机制。如何鼓励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于提供了公共职位代际传递客观真实材料的群众,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树立优秀公民的榜样,带动更多的人行使合法权利。二是建立举报保护制度。对于匿名举报者,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者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对于报复监督举报人者,要给予法律的严惩,以儆效尤,使监督举报者各项安全得到保障。三是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公民“政治社会化”,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使其真正意识到自我的公民价值。四是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公众对于公共职位人员纳新的流程、条件、结果等可以有充分的了解并获取监督信息。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对公共职位代际传递不良现象的举报,就是广大网民基于对网络政务信息的正确分析而进行的。
 
  (作者分别系中共江苏淮安市委党校《新淮论坛》编辑,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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