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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一约三会”工作机制——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新模式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1-02-09 15:51:47
成约定。对确定的约定事项,由村“两委”研究起草约定文本;区别情况,分别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全体村民、约定方责任人参加的协商会,讨论约定文本;进行公告、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直至达成一致意见;由法律顾问和审核小组审阅把关;签订约定,进行公证。不同的约定事项、不同的约定形式,采取不同的运作程序。三是召开监督评议会。主要是监督履约,公开评议。对履约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出现违约产生纠纷的,由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教育说服、协调引导、督促落实,调解后仍解决不了的纠纷将进入司法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主要是对履约情况、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其四,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区、街道、村三级分别成立“一约三会”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街道设立审核小组,对各村居涉及重要事项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各村居成立调解委员会,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把关。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村居民代表联系户、民情民意收集反馈、履约监督、奖惩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实行季调度、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一约三会”的操作原则

  制定约定、监督约定执行和纠纷解决的整个工作流程,都注意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情民意的基础上,邀请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对制定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约定文本进行把关,使各项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确保合法有据。二是有效性原则。对约定内容、范围和形式,因村居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选择最有效、最实用的形式,一村居一策、一事一策。三是可行性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要把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变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

  3.“一约三会”的主要特点和实践效果

  在农村,约定的社会作用,在一般意义上就是法治的作用。执行约定,体现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一约三会”工作机制的主要特点,是找到了一条党领导农村民主管理的新途径,使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并真正落到实处。党组织借助“一约三会”的平台,把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农村党员、全体村民、有关民间组织和企业法人联结到一起,推动有关各方达成和执行约定,形成了解决农村问题的合力,提高了党组织威信;村民通过“三会”参与约定的形成、执行、监督,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一约三会”的实践产生了以下几方面效果。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一约三会”具有超前预防性,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村级事务管理呈现规范性、稳定性、连续性,特别是对影响稳定的村居事项有了明确的处理标准,约定双方责权明晰,大大减少了各类矛盾的发生。另一方面,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也是群众学法、用法、知法的过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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