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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下期

简政放权过程中政府公共权力“去悬浮”分析/卫晓君 宋仕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卫晓君 宋仕允 日期:2021-10-19 10:41:11
  【摘  要】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很多地区出现了公共权力下放“悬浮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权力资源错配与权力衔接受阻,导致公共权力难以有效落地。公共权力下放的“悬浮化”是由单向主义的权力配置机制、上级政府错误的放权观念、权力下放薄弱的法律基础、任务驱动的权力下放逻辑等原因造成的。实施权力下放“去悬浮”策略,应构建权力下放与配置的双向机制,以教育与程序为基础进行观念矫正,完善公共权力下放法律法规,确立责任驱动的权力下放逻辑。
  【关 键 词】简政放权;公共权力;“悬浮化”;上级政府;下级政府
  【作者简介】卫晓君(1964— ),男,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党政党建、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宋仕允(1997— ),男,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C936;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8-0028-03

 

  简政放权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任务。简政放权的一般逻辑就是公共权力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将一些权力归还于市场、社会,另一方面使上下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匹配,最大限度发挥权力资源价值。本文聚焦于政府间的权力下放与优化维度,分析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悬浮化”现象,期望通过理论阐释与策略论述为公共权力下放的进一步强化与完善提供相应借鉴。

  一、政府间公共权力下放的“悬浮化”现象
  公共权力下放,一般是指上级政府将一部分公共权力授权于下级政府,是政府间的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公共权力下放的“悬浮化”也就是权力下放过程中交接不畅的现象,导致公共权力闲置、无法有效落地等问题。
  (一)权力资源错配
  1.权责不对称。权力下放应坚持权责对称的基本原则,解决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但很多地区在下放公共权力时忽略了这一基本要求,反而加重了权责不对称的困境。比如,有些政府以权力下放为虚、责任下移为实,放责不放权,这不仅达不到简政放权的目的,还会进一步削弱下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权责不对称还表现为权力下放的同时责任界定不清,造成权力与责任相分割。上级政府将权力下放给下级政府,但未明确规定下级政府在承接权力时应担负的责任,在缺乏有效管制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问题。
  2.供需不对称。公共权力下放由上级政府主导,何种权力下放、权力下放的程度等都由上级政府决定,下级在这个过程中缺乏发言权,造成下放的权力与实际需要权力之间的错位。比如,在环境治理权力下放层面,上级政府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简政放权,但其下放的权力并不是以下级政府需求为标准的,而是把本级政府不愿承担或者驾驭不了的权力进行下放,这对于提升下级政府环境治理效能、促进公共权力优化配置等都是无效的,甚至还会起到负面作用。这显示出上级政府权力观念的随意性,不利于公共权力作用的有效发挥。
  3.主体不对称。上级政府是权力下放的主体,下级政府则是权力接受的主体,但这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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