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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下期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与路径选择/朱晓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晓东 日期:2021-07-28 17:01:31
  【摘  要】随着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农村社会治理有了更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但农村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理念滞后弱化治理效能、组织惰性导致活力不足、机制缺陷减弱治理动能。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应坚持党建引领,增强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力;强化共治理念,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融合化;聚焦现实问题,找准农村社会治理着力点;推动机制变革,激发农村社会治理新动能。
  【关 键 词】乡村振兴;农村社会治理;党建引领;共治理念;机制变革
  【作者简介】朱晓东(1979— ),男,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政治与社会。
  【基金项目】202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高校干部成长生态研究”(项目编号:2020BZZ012);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新时代健康中国背景下普通高校公共体育‘多元协同育人’体系创新与践行”(项目编号:2019SJGLX018);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民国北京政府文官制度流变”(项目编号:2016BSJJ058)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2-0109-03

 

  一、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有了更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深刻把握其蕴含的内在逻辑是剖析农村社会治理存在问题、明晰农村社会治理路径选择、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前提。
  从历史逻辑看,农村社会治理从来就不是新问题,而是一个前后相继、不断更新迭代的历史发展过程,有着自身的内在历史逻辑。县政乡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县以下的治理主要依靠村庄内有威望的宗族长老或士绅阶层,费孝通对此曾描述为“皇权不下县”。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管理体制的需要,国家开始强化对农村社会的动员与管理,开展了一系列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行政下乡等政权改造活动,后来逐步演变成“人民公社性质”的“政社合一”治理模式[1],实现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速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在县以下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同时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政府指导。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逐步被具有一定自治功能的乡政村治模式所代替。[2]乡政村治模式强调以自治为核心,却忽视了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缺乏德治、法治的共同参与,这种治理模式逐步导致乡村治理内卷化、治理能力弱化等现实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探寻适合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成为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用唯物史观确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原则,提出社会治理的三个维度指向,即政府与社会治理要形成良性互动、由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基本价值取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面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现状,习近平总书记把农村社会治理与中国社会治理大局联系在一起,聚焦“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治理”“怎样进行农村社会治理”“由谁来领导农村社会治理”等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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