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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同/杜 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杜 威 日期:2020-08-24 15:11:45
  【摘  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的理性建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制度的理性建构的核心要义在于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同。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同要从国家理性、交往理性、制度实践、社会资本和制度伦理五个方面共同发力,国家理性是协同的精神统领,交往理性是协同的话语基础,制度实践是协同的现实依托,社会资本是协同的中介资源,制度伦理是协同的伦理诉求。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协同有助力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的建设、完善和发展。
  【关 键 词】制度;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协同治理现代化
  【作者简介】杜威(1987— ),女,黑龙江大学管理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哲学理论与实践、管理思想史、制度哲学。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4-0004-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加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高度强调深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领域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明确了管理制度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向。从理性角度审视国家治理中的制度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挖掘制度的理性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内涵,探寻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协同的路径,将有助于从制度的理性层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制度的理性之维
  在我国,国家治理有其特定内涵,是指党领导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立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语境下,对国家进行的政治统治与管理。国家治理在形式上以国家治理体系为表征,在实质上体现为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表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全面审视国家治理体系问题的过程中,着重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
  制度的理性是指制度在国家治理实践过程中本身所包含的理性。具体而言,它是指制度中所凝聚的人的理性意识与能力,通过生成具有普遍性特征的规则体系和规范行动,面向制度对象发挥规定、约束和控制的作用。这就是说,制度的理性本质上是人的理性精神与能力的一种反映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与实践能力的表现方式,它主要依据制度化的形式来反映人对事物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程度,并由此进行制度建设活动,它本身也包括人对制度性质及其限度等基本问题的认知能力。因此,制度的理性相当于人类通过制度形式反映自身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把握的认知活动过程,创制、依制、用制、改制、废制、评制等也成为“人的制度”和“制度的人”互依共治的理性进程。国家治理实践主体的人基于理性逻辑规则和约定的理性形式不同,制度的理性通常并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维度是制度的工具理性和制度的价值理性。制度的工具理性是指在国家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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