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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的差异、冲突与双向调和/苟奉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苟奉山 日期:2020-01-20 17:21:16
  【摘  要】“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在立场、效果追求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由此也形成了认知层面的错位和利益分配的不一致。对此,可以通过促进互动理解、夯实制度保障和凝聚文化共识来消除二者的冲突,使“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达到动态平衡,在保障组织成员利益的同时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关 键 词】“领导公正”;“众意公正”;差异;冲突;调和
  【作者简介】苟奉山(1984— ),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校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2-0077-03

 

    “领导公正”是组织公正的重要支撑,能够体现组织公正,提升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信任度。众意不同于公意,相较于公意的着眼于公共利益,众意着眼于私人利益,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众意公正”也是民意的重要体现,是个人意志表达的综合反映。“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和谐,能够提升组织成员的获得感,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同时提升组织的竞争力,促进组织的良性发展。反之,如果不能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会导致组织成员的信任度和获得感降低,领导的公信力和领导力以及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也会下降。因此,在充分认识二者的差异和冲突的基础上,有效调和“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的关系,对于组织和组织成员都至关重要。

  一、“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的差异
  (一)基于主体角色的立场差异
  “领导公正”的角色主体是组织的领导者,而“众意公正”的角色主体是组织内部的各个成员。由于角色身份的不同,二者有着明显的立场差异。
  “领导公正”直接面向整体组织成员,实现“领导公正”的目的是让所有组织成员被公正地对待,以公正的方式引领组织发展。“众意公正”是从自我出发,为满足共同性的个人意志和需求而形成的集合。对于“领导公正”而言,公正的对象是作为组织的集体;而对于“众意公正”而言,公正的对象是作为个人意志的集合体。
  相较于“众意公正”,“领导公正”的实现不仅要面对组织成员、兼顾组织成员的需要,还要从组织成员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考量,需要处理好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在组织内部,领导不仅作为个体参与组织的活动和建设,更重要的是,领导作为组织的决策者,既要对组织成员负责,也要对组织发展负责,还要对组织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负责。因此,实现“领导公正”,一方面要考量组织成员的意志和需求,另一方面还要考量公正的实现环境和实现可能。“众意公正”则主要建立于对组织成员意志的维护之上。“领导公正”是为了维系组织更好地发展,“众意公正”则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和个人目的。
  (二)基于实现方式的效果差异
  在“领导公正”的实现过程中,追求的是组织的整体和均衡发展,而“众意公正”的实现过程是在追求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满足。“领导公正”是通过协调和分配来实现整体的提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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