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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的差异、冲突与双向调和/苟奉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苟奉山 日期:2020-01-20 17:21:16
种提升基于保障整体统一性的基础;而“众意公正”是对诸多个人意志先做加法、再做减法的取舍过程,其与“领导公正”的区别是减去非众意部分的意志的多寡,而这个部分为零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实现方式的差异带来的是二者的效果差异。与“领导公正”相关联的要素,包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等,面向的对象是组织内部所有成员,既要考虑多数情况,也要考虑少数情况。同时,为了实现“领导公正”,有时候也需要作为多数的组织成员做出一些让步或妥协。概而言之,“领导公正”追求的是整体的平衡。
  与之相异,众意是个人意志的总和,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众意的一致,达到“众意公正”。绝大多数时候,“众意公正”不可避免地会压制少数人的意见。因此,“众意公正”有可能使得少数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效果上,“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最直接的差异表现为谁的意志得到维护、谁的利益得到满足以及程度如何。
  (三)基于意识基础的价值取向差异
  “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有着不同的意识基础,这也直接导致二者价值取向的差异。“领导公正”更倾向于达到一种责任公正的目标,“众意公正”则更倾向于达到一种信念公正的目标。
  在“领导公正”的实现过程中,其意识基础是对个人主观意志的克制,不仅需要对组织成员的实际需要进行考量,还要对组织成员的隐性需要和组织成员之外的因素进行分析。“领导公正”是经过理性思考和判断形成的一种利他的决策制定或决策实施行为。而“众意公正”的意识基础是个人的自我需要和意愿,无须考量他者的需求,是一种利己的决策建议或决策影响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组织成员而言,“众意公正”有着更多的自我表达空间和可能,但是被满足的程度则依赖于其他人的意志表达,即需要受制于其他组织成员的个人意志同自我意志的重叠程度。在“领导公正”的实现过程中,个人意志的表达看似有所受限,但是更广泛的个人意志已被充分纳入考量体系,得以进入影响决策的过程中。“领导公正”未必是全面的公正;同时,“众意公正”也未必是真实的公正。
  虽然理想的“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都是为了满足组织成员的利益,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探寻整体性的公正之前,“领导公正”已经先行考量组织成员获得利益的差别和特殊性,从而形成一种基本均衡的制度或决策实践。而“众意公正”则将这种均衡的过程和可能进行置后,在个人意志表达的基础上,综合诸多个人意志的同质部分。“众意公正”实现的程度高度依赖不同组织成员个人意志的耦合程度,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二、“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冲突的表现
  (一)错位的实践认知
  对于公正的实践,“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有着不同的感知基础,二者存在认知层面的错位,以致经常难以形成意见上的耦合。
  对于组织成员而言,“领导公正”未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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