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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信访治理中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弱化及其防治/刘振勇 陆 霞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振勇 陆 霞 日期:2019-11-06 09:29:02
  【摘  要】基层政府作为现代行政体制的基石,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治理中尤其关键,在现实中却存在担当不足、弱化政府公信力之虞。若要消除耗散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原发性、继发性乃至转移性因素,必须坚持和推进科学、协调、均衡、全面的发展理念和政策;贯彻党政兼任信访长制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加大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的治理力度,防治政府公信力的耗散;加强民众监督和监察巡视,提升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与法治水平;加强网上信访平台建设,促进信访的协同治理。
  【关 键 词】信访治理;基层政府;公信力;弱化;防治
  【作者简介】刘振勇(1967— ),男,遵义师范学院地方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与政治文明;陆霞(1968— ),女,遵义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为图书管理与读者服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网上信访的协同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YJA810005)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2-0026-03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社会建设和治理过程中通过行政作为而获得民众信赖、拥护和支持的能力与水平。在我国宪法与行政法中,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从政府层级的角度来说,基层政府就是行政体系的基石,是群众诉求回应和解决的第一责任主体。另外,由于基层政府与群众平素多有接触,决定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建设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

  一、信访治理中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弱化
  1.基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群众的一次信访反映和诉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次化解率越高,政府公信力的修复与弥补也就越发到位。出于对群众疾苦的关切,并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国家在《信访条例》中规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并且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机制,而且强调“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如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群众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就地及时合情合理的一次性纾解或化解的比值越高,群众的满意率就越大,群众对政府的认同与认可度就越高。
  2.信访一次反映和解决的期望值趋于下降,必然促使信访重复发生率趋于上升,导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耗散与消解。但凡群众有诉求反映,就没有不希望依法就地及时解决的。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群众一次信访反映、一次解决到位的概率不是很高,往往引发重复推动、再三催办的发生。这不仅增加了群众的焦虑与痛苦、不解与愤懑,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与口碑受到极大的耗散与消解。在调研中,“多名信访系统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以往在国家信访局接待的上访事项中,八成为重复访”[1]。不可否认,这其中不乏极少数访民对自身利益诉求期望值的一再调整,也不乏政府相关部门在介入过程中由于自身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等导致信访原问题发生激变,进而衍生出新的反映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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