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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下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实路径/苗国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苗国强 日期:2019-10-09 11:51:46
  【摘  要】落实主体责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存在着责任主体缺失、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普通党员主体地位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和动力不足等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解有失偏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在提升领导干部落实能力、充分尊重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加强机制建设等方面同时发力,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关 键 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普通党员;机制;动力
  【作者简介】苗国强(1974— ),男,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毛泽东思想、党的建设。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8—LZYB04)

  【中图分类号】C936;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0-0021-03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正在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一伟大工程的推进需要以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着力点。离开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就难以发挥,压力层层传导的链条就容易中断,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就会遭遇梗阻。因此,我们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真正实现管党治党的全面性。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困境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指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的人。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前提。我们只有搞清楚全面从严治党应该由谁来抓、谁来管、谁来实施,才能够进一步地去落实各个主体所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逻辑来看,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全体成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并没有很好地形成工作合力,某些部门的党委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书记手中,党委一把手“单打独斗”,剥夺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主体地位。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划分不明确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划分不明确是责任主体缺失问题的进一步延展。责任主体的缺失必然导致在主体责任划分领域出现责任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这种责任越位、错位、缺位现象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党委书记越位。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1],但部分党委书记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远远超出了自身统领全局、抓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其二,党组织、纪委职责的错位与缺位。党组织与纪委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党组织的职责在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纪委的职责在于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纪委对党委的监督“执行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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