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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下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实路径/苗国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苗国强 日期:2019-10-09 11:51:46
陷”的现象。[2]
  (三)对普通党员主体地位重视不够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自主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并在之后的党章修订中也予以体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享有五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监督权。因此,他们既是党规党纪的遵守者、执行者,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参与者,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主体。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我们的党内民主发展还很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党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普通党员所发挥的主体作用微乎其微,他们或游离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之外,或被看作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难以发挥积极、主动的监督作用。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趋于形式化
  当前,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着流于形式、难以深入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心理层面表现为各个责任主体消极被动,疲于应对上级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应付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在实践层面体现为工作形式简单粗暴,仅仅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简单学习文件以及撰写学习笔记等表层工作上,缺乏创新,无法实现常态化,经常演变成“一阵风”“雨过地皮湿”,难以对责任主体形成真正的灵魂触动,更难以转化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动力不足
  压力传导与奖励激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双重动力,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往往习惯于靠压力传导的方式来激发各个责任主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毫无疑问,压力传导的方式对于“关键少数”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层级组织的增加,责任主体趋于多元化,这种层层传导的压力势必要弱化,所发挥的效能也要大打折扣。忽视奖励激励的积极能动作用,单纯依靠压力传导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既会使全面从严治党陷入被动僵化的局面,也无法对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形成真正的规范约束力量,使得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章制度鞭长莫及,难以发挥作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困境的原因
  (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解有失偏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对主体责任内涵与外延的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难以落实。当前,造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理解不够全面,特别是忽视了普通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的缺位,还是主体责任的越位、错位、缺位,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不够有关。一方面,普通党员为数众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之所在;另一方面,普通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者,肩负着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的重大使命。对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不足,弱化了普通党员的监督职能,在相当程度上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为领导干部的自律之事。为此,我们只有高度重视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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