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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悖论与公共利益实现的可及性提升研究/王 晶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晶 日期:2022-01-26 09:11:58
况。也就是说,在政策成本支付上具有分散性,在公共利益享受上却表现出集中性,“成本—收益”的结构性失衡必然造成民众公平感的缺失。不仅如此,集中享受公共利益者基于对自我获得感的重视,其将更容易对政策推进过程进行监督并不断发声,大众化的政策参与者与推进者却因为在领导者面前的存在感较低而未成为主流,在社会关注度上同样呈现出“集中—分散”态势,这就更进一步加剧了政策成本支付者的不满。总而言之,正是因为公共利益分配上的“分散——集中”态势,社会公正度受到极大限制,一旦出现“利益集中、成本分散”或者“利益分散、成本集中”,就必然引致大众群体对公共利益分配失衡的不满,此时,即使社会整体利益水平提升,也难以实现个人获得感与公平感的同步提升,反而容易激起社会矛盾。
  基于“成本—利益”视角的分析,有学者对于政策效果根据“分散—集中”态势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分散—集中”态势越弱,则个体获得感越强,越能弱化利益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分散—集中”态势越强,则个体获得感越弱,越会强化利益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公众刚性感知,可以对公共利益悖论的具体情形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一是大众参与型公共利益分配。此时的项目推进涉及整个社会群体,利益受惠面也更为广泛,从政策成本支付与政策利益享受来看,很难具体到有限群体或特定对象,大众的广泛参与可以为其带来一定的收益回报,但收益率往往并不显著。此时,个体对收获感和公平感的感知将因为社会的大范围参与而变得相对不敏感,公共利益悖论情形相对较轻。
  二是集中利益享受型公共利益分配。当某一项目的推广能带来社会总体收益水平提升时,其原则上就具备相当的公共性,理应被政府支持,但从公共利益分配角度来看,却存在显著的“分散—集中”特点,即社会大众必须充分配合,首位收益却由主导者或引领者获取。从个体收益率来看,大众与主导群体间存在巨大差距,加之作为政策成本支付者的大众缺少组织化行动,更难以争取个人正常收益,这就极容易引致公共利益悖论现象。
  三是集中成本支付型公共利益分配。这种情况是由少数社会组织承担政策成本,且往往规模巨大、支付周期长,而由大众享受政策利益。这虽然可以赢得大众支持而提升个体满意度,但从政府治理来看,对于来自少数政策成本支付方的反抗与对峙并不容易压制,其有组织的对抗行为很容易将政策支付成本转嫁给大众,造成公共利益分配政策目标与最终结果相背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避免公共利益悖论的关键在于弱化“分散—集中”态势,无论是政策成本的集中,还是政策利益的集中,都将导致整体失衡而破坏个体公平感。领导者在关注“总体性激励情境”实现的同时,还应兼顾大众的政策成本支付情况,多履行权力掌控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破解权力集中所导致的利益集中风险。这也意味着公共利益实现需要结合责任落实设计具体的“情境—行动”路径。
  二、公共利益悖论发生的“情境—行动”路径
  (一)工具混乱下的强制执行
  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项目往往可以保证政策成本与利益的广泛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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