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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人才特区“社区合伙人”治理模式探析/魏华颖 岳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华颖 岳 鑫 日期:2021-11-18 09:02:44
活保障
  在生活保障层面,政府应该为引进的“社区合伙人”提供户口、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和政策支持。归属感是使人才长久地留在人才特区并为特区发展提供服务的前提,需要让人才享受到在家乡所能享受到的一切优惠便利以及民生服务。为此,应从进一步完善、提升入驻体验的角度,考虑为“社区合伙人”提供“五位一体”的管家式服务。
  1.落户及出入境绿色通道。针对户籍和签证问题,应建立落户和出入境绿色通道。“社区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其核心团队成员希望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及出入境绿色通道服务。
  2.人才安居工程。配套建设人才安居工程,为“社区合伙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建立住房支持机制,“社区合伙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有意愿在人才特区所在地购买住房的,享有在所在地任意楼盘购买住房的权利;无意愿购买住房的,通过提供房租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使其在工作期间基本的居住需求得以满足。
  3.子女入学教育。应优先满足“社区合伙人”核心团队成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需求,其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人才特区所在地的任意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4.优诊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也应为“社区合伙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提供保障,使其可不受医保定点医院限制,在人才特区所在地的任意医院享受优诊医疗服务,优先使用绿色通道,为其看病就诊提供便利。
  5.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交通方面,应健全交通出行保障机制,满足“社区合伙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工作期间的交通出行需求,针对有意愿购车者,可以不受人才特区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影响;对于无意愿购车者,可为其提供按成本价格长期租车服务。
  (五)退出机制
  在保障“社区合伙人”权益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在“社区合伙人”协议到期后,人才可自愿放弃合伙人身份。在协议期内,若“社区合伙人”自身出现重大变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提前结束协议,相关奖励或处罚视实际情况而定。在协议期内,若“社区合伙人”未通过监督委员会考核,有关部门有权撤销其合伙人身份,相关处罚也视实际情况而定。
  
  
   
  
  参考文献:
  [1]任月红,赵全军.我国人才特区建设研究[J].中国劳动,2014(4):4-8.
  [2]苗月霞.我国地方政府“人才特区”建设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0):34-37.
  [3]赵全军,罗双平.人才特区:内涵、动因及实践特点[J].学习与探索,2013(4):116-120.
  [4]赵兴.现代企业合伙人制度的三种模式[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4):14-18.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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