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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行政容错纠错机制研究/白紫姝 戴建忠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白紫姝 戴建忠 日期:2021-05-26 16:38:48
uo;为官不为”现象,并借此推动美国司法行政的良性生态循环。“为官不为”现象并非中国的特产,而是全世界官僚体制的通病。在以生态行政化著称的美国政府部门中,“为官不为”现象广泛存在于政党恶意竞选的博弈困局中、三权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中、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的权力—利益分割过程中、联邦法院弹劾机制的隐性运作中、总统体制与联合国机构的动态交流机制中。正如保罗•利科所说:“在宽容即为放纵的苛刻法律体制中,行政部门只能在三权分立的形式主义竞争中为自身行政过失寻找借口,由是‘太极行政’和‘中庸行政’便大行其道。”[2]为了尽量减少过失性行政给美国政府造成的负面国际影响,美国最高法院规定了两大控制行政过错的司法审查原则,既审查能力原则和禁止授权原则。所谓审查能力原则,也叫政治问题原则(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即法院无权对行政官员运用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的政治过错行为进行干涉;所谓禁止授权原则,是指禁止国会将行政权限进行“寻租性”出售,从而使行政部门频繁试错。[3]除此之外,法院不仅能够依据法律条文审查行政程序,也能超出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行政程序进行审查。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双原则”行政容错纠错机制不仅避免了行政过失行为的大量出现,而且优化了两党竞选机制的正向效应,从而引领着美国行政改革的生态化走向。
  3.以行政赔偿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来降低“为官不为”的边际收益,从而营造积极向上的行政亚生态。作为一种逼近行政不作为的“亚行政行为”(Sub-administration),“为官不为”现象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态。不论这些行政过错或过失如何变换自身的花样,其对行政生态的破坏性和利益导向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社会为了尽量减少“为官不为”现象的边际负效应和边际收益,采取了行政赔偿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相结合的亚生态治理方式。所谓行政赔偿制度,是指针对过错相对人所采取的国家赔付制度,支付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相对人,支付对象为过错相对人;所谓司法救济制度,是指针对过错相对人的法律援助制度,而不是经济利益上的资助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针对少数种族歧视而造成的行政过失问题、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而造成的行政性过失问题、针对民族关系不平等而造成的行政性过失问题,美国司法界均采取了从重从严处置的策略,以此来提升美国社会“为官不为”现象的治理效用,并营造积极向上的行政亚生态。
  二、英国契约主导型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特点
  在英国人看来,法治是一种欠缺宽容的政治生态。秉承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精髓,英国政府以现代契约精神来审视立法权的具体实施过程,由此诞生了英国契约主导型容错纠错行政管理机制。这种契约主导型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宽容的契约精神来平衡行政过错方和过错相对方的心理和生理体验。英国的《行政程序法》并没有使用“纠正”(Correction)过错的方法来处理行政过失行为,而是采用“调节”(Balance)机制来平衡行政过错方和过错相对方之间的社会生态关系。对于行政执行人员出现的服务性过错,比如因严格落实政府决策而出现的程序性过失问题(庸政)、因服务人员效率低下而出现的延迟性服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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