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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应对单位多元治理主体价值和利益冲突的策略/何敬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敬业 日期:2021-05-26 16:08:32
的力量均不足以保障单位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只有汇聚单位成员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够推动单位永续发展和目标实现。和谐健康的单位人际关系环境作为单位成员之间开展合作与协同的必要基础性条件,是保障单位合作行为实现的基本前提。然而,单位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价值和利益冲突必然会直接引发单位人际关系紧张,恶化单位人际环境。这既不利于单位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单位有效人力资源的培育和维持。
  二、单位多元治理主体价值和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
  单位内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价值和利益冲突,实际上就是单位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价值和利益的博弈。[1]不论是价值冲突还是利益冲突,本质上都源于单位治理主体基于自身现时价值或利益以及未来价值或利益进行的考量和选择。这就意味着,不同治理主体所做出的价值或利益选择可能存在高度异质性。因此,单位领导者必须对治理主体所代表的价值或利益行为者的类型进行划分与识别,在熟悉不同类型角色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价值利益整合策略。
  (一)利益驱动者:高价值,低收益
  利益驱动者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通过对主观或客观因素的考量,认为自身目前的资源和信息掌握情况能够为自我价值实现提供相对乐观的保障,而对于现时的利益获得无法提供相对可靠的保障和预期。换言之,在现阶段单位治理资源总量既定和单位信息流动速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益驱动者依据自身资源和信息总量掌握情况,认为自身在当前环境下能够获得较高的价值实现感知,但无法获得较高的利益或预期利益感知。这就意味着,利益驱动者的利益和价值博弈行为主要受到其当前价值感知强度和利益获得强度的影响与制约。这就有可能激发利益驱动者进一步强化价值实现感知或利益获得感知的主观行为意识,进而想方设法与其他治理主体展开利益争夺,以增强自身利益获得或利益感知强度。概言之,具有高价值感知强度和低利益获得感知强度的利益驱动者,不仅具有强烈的现时价值实现欲望,更有可能出于增强利益获得的主观意愿而侵犯他人利益,进而直接在单位内部引发治理主体间的价值和利益冲突。
  (二)稳定维护者:高价值,高收益
  在单位中,并不是所有治理主体都具有参与价值和利益冲突的意愿,稳定维护者就属于着力维持单位稳定和发展、消除单位价值和利益冲突的关键角色。稳定维护者的典型特征为通过对自身现时价值或利益的考量和评估,认为自身在现实条件下具备较高的价值实现和利益获得感知强度。换言之,由于对现时价值和利益感知的高满意度,稳定维护者会将维持单位价值和利益分配现状作为首要目标。这就意味着,稳定维护者不仅不是单位价值和利益冲突的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而且是化解冲突的主要力量和行动者。因此,单位领导者应当在保持其价值和利益感知强度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参与到价值和利益冲突的整合行动中,以维持单位和谐,实现单位稳定发展。
  (三)价值追求者:低价值,高收益
  在单位持续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存在一部分掌握着大量资源和信息的治理主体,其在单位发生价值和利益冲突时,通过对自身价值和利益预期进行评估与衡量,认为在现实环境和条件下能够获得较高的利益,但对未来的价值实现感知强度较弱。换言之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