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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赋权推动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思路/施瑶瑶 宋煜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施瑶瑶 宋煜萍 日期:2021-04-25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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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基层政府赋予居民的权利被异化,居民难以真正实现自身权能的增长,导致居民参与意愿不足,形塑了居民依赖和懒惰的心理。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基层政府对社区进行了一系列的赋权增能行动,由于社区监督不到位、运作机制较为复杂,赋权行为被异化。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精英和社区积极分子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当权利和资源下沉到社区以后,他们往往是最先接触到和最先参与分配的。然而社区常常疏于引导和监督,致使这些资源和权利很容易被社区精英和社区积极分子截流和耗散,难以真正到达普通居民手中,即产生所谓的精英俘获,赋权被形式化了,居民依然没有实现权利的增强。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社区中,社区业委会大多是由社区精英和社区积极分子组织成立的,他们的社会资源丰富、自治能力很强,并经常性地处于社区的引导和监督之外,会有意识地汲取社区的资源和权利,导致原本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自治组织逐渐异化为少数人的组织,成为少数人谋取公共权益的工具,损害业委会的声誉。社区居民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资源和权利,还会对社区产生不满,消解其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为更高效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引入外来的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做法。但是,很多社区缺乏培育属于内生性社会组织即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识,导致原本赋予居民的资源和权利易被外来的、带有逐利性的社会组织所汲取,挤压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空间。同时,社会组织在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居民是否真正参与及居民的能力提升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考核。这造成的后果是,比起自己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建设社区,更多的居民愿意成为被服务、被给予的对象,其参与意愿较低,产生依赖和懒惰心理,产生“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依附性和索取性的心理。很明显,这不是因为居民缺乏行动能力,而是在多数情况下,居民缺乏行动意愿和动力,理性地选择旁观、选择享受。
  二、实现有效的社区赋权,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有效地赋予社区居民权利和资源,增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自治意愿,可以实现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因此,要将赋权作为一种介入方式,通过赋权增强居民主体性、激活社区自治资源。“增权并不是‘赋予’案主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1]为实现高效的社区赋权,我们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赋权于谁,二是如何赋权。
  赋权是赋予广大的普通居民,而非社区少数人。我们发现,有效的社区赋权带来居民行动能力的增强、参与意识的提高以及社区信任的提升。我们不否认社区精英和社区积极分子对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但要避免精英俘获。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广大的社区居民而言,他们是最了解问题的人,更有发言权,赋权让他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他们自己的经验来解决社区问题,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赋权赋予了社区居民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权利,让居民可以自己控制周围的环境。这不仅意味着对居民的尊重,让他们有更强的责任感和自信心,同时使居民减少了依赖和惰性。惰性和依赖某种程度上是被剥夺了采取行动的意识和权利造成的。此外,趋于原子化的社区中,居民之间的信任感普遍较低,阻碍了公共性精神的培育。赋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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