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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共享式治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何宗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宗元 日期:2021-04-01 16:32:35
iv>  当然,地方政府的有限治理并不意味政府无所作为,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等方面,政府仍具有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方面,政府必须积极有为,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地方治理主体如何多元化,都要守住法治社会的底线,否则,无序的地方治理最终把社会管理引向无序混乱的深渊。
  (三)功能转向:从管制走向服务
  地方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传统管制向现代服务职能转变。实际上,在地方治理实践过程中,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全能管制政府的行政弊端,同时也是回应现代政府职能建设的对应概念。传统政府控制社会的目的并不在于解决地方治理中的突出公共问题,而在于从基层社会抽取各种社会资源以支持国家行动,因而地方治理中政府某些天然的公共服务职能被严重弱化。现代政治中的服务型政府是指为当代居民提供各种公共行政服务的机构,它通过构建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从而实现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需要与外界保持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在地方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生态链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需要保持高效率和有活力的政务系统才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为此,需要政府行政系统保持自然开放的状态,除了必要的机密信息,其工作过程及相关的政务信息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开放。开放并接受社会监督是地方政府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政府接受社会各阶层的“阳光式”监督有助于激发本区域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地方治理的效果。封闭保守的政府工作作风只会助长政府权力的腐败及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为此,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就需要地方治理主体走出封闭保守的工作状态而坚持开放心态,接受新的思想观点,主动接受社会对地方政府工作过程及信息开放的监督,根除权力寻租的土壤。
  
  
   
  
  参考文献:
  [1]殷存毅,夏能礼.“放权”或“分权”:我国央—地关系初论[J].公共管理评论,2012(1):23-42.
  [2]鲁敏.从行政性放权到制度化分权: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改革趋势分析[J].理论导刊,2015(2):4-7.
  [3]娄成武,张建伟.从地方政府到地方治理:地方治理之内涵与模式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7(7):100-102.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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