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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创新扩散及其哲学路径探索——以“三变”改革为例/黄腾蛟 肖贵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腾蛟 肖贵秀 日期:2021-04-01 16:20:18
o;的存在,地方政府偏好采取平台公司嵌入股份合作社的方式来实现乡村居民的生产经营合作[7],这样一来,“三变”改革虽然避开了以往合作社管理控制流于形式、秩序不规范等问题[8],但同时也带来合作社趋于“空壳化”的问题,并且政府主导建立的合作社对个人意愿的忽略也会带来乡村居民参与积极性匮乏、合作后反而带来负收益的问题。
  五、“三变”改革治理经验扩散优化的哲学路径探索
  “三变”改革是一次地方上创新性的乡村治理经验,但其在扩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行为措施存在着潜在的隐患,综观“三变”改革治理经验的扩散过程,不难发现其存在强制性、忽略个人意愿以及反向负收益等问题。实际上,这三方面是目前的扩散路径在乡村居民层面上的积弊表现,预示着“三变”改革需要注入一些思辨性的要素,打破“一锅端”的禁锢思想,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以“经济哲学”的思路助推“三变”改革治理经验的扩散。
  (一)“村治哲学”视野的再探析
  “村治哲学”是20世纪20年代由河南村治学院引领的中国思想文化界的一种新思潮,这种新思潮被后人称为“村治学派”。村治学派以梁漱溟和吕振羽为代表,在当时国家建构失败的背景下,他们开辟了自下而上的乡村建设改革的哲学路径,并在之后的数年中形成了独特的乡村建设理论体系。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及之后中国学者发起数次对“村治哲学”建设思想的批判,认为其是服务“地主建设”的改良主义,但在这里笔者不去分析其乡村建设思想的缺陷,而是择选与当下“三变”改革浪潮中相契合的部分来进行哲学视野上的探析。从“村治哲学”的视野来看,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是围绕着理性而展开的,而这理性分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两个方面。[9]其中,在经济方面,“亲戚朋友相互接济、生活上互相体恤”“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解决人与人的问题”等思想论述与“三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十分契合。另外,“村治哲学”提倡以社会运动和团体的方式来推行乡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政府只是起到间接帮助和不妨碍的作用,这与“三变”改革的最初表现相契合。
  因此,“三变”改革在源起阶段是符合“村治哲学”所提出的合作经济的特征的,即行为上自发集结、结构上自下而上。“村治哲学”聚焦于从乡约的角度改良乡村的组织建设,而“三变”改革则以“股权制度”这一特殊的“约定”来使乡村聚合形成一个庞大的治理组织,后者是基于现代经济发展模式对前者的进化阐释,其核心机理同样是通过既定的规则使各方达成一致的合作意愿。然而,“三变”改革历程中已显露的积弊刚好是与“村治哲学”所述合作经济相悖的部分。“村治哲学”的代表人物梁漱溟在其自述中写道:“中国农民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壮大自己的力量,但这不可借助政治力量来推行。”[10]而“三变”改革的治理经验在中央吸纳辐射的扩散过程中,却主要是以政治动员的方式来实现的。另外,“村治哲学”认为合作经济的运行特征只能是慢慢地由分散而集合,由下而上,由近而远,自小渐大,自少渐多。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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