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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法治化路径/赖 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赖 锴 日期:2020-08-24 15:37:57
众参与的随意性。
  四要完善公众参与保障机制。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奖励制度,创新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意愿。有的地方和组织出台公众参与奖励规定,为公众参与激励制度提供了借鉴。鼓励支持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科技支撑机制建设,运用数字技术,提高分析研判公众诉求和意见的能力及效率,并为反馈机制建立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公众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参与特殊社会治理事项的个体,应当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而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二)法律实施层面:保障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实效性
  法治不止于纸面上的法律,必然要求法律的实施和运行。即便通过立法完善了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得不到执行和遵守,无疑是对法治的极大伤害。法律适用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启动、引导、回应公众参与,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遵守公众参与法定程序,依法作为或不作为,严格公众参与红头文件的制定,完善裁量基准,细化执法指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治安防控、道路交通等社会治理时,应以法为据,理性参与,遵守公众参与法定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参与。
  无救济就无权利。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机制,当公众认为其参与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寻求救济,以此维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特别要重视加强基层自治领域的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对社区自治、业主自治领域的公众参与要加强引导,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相关规定的人员,要区分责任性质,依法追责,营造有序的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法治理念层面:形成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正确理念
  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离不开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各主体必须正确认识公众参与的价值。政府部门及其有关主体应尊重和维护公众参与权,支持、引导公众参与,遵守公众参与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公众参与事务,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依法理性参与。公众参与主体应正确认识自己的参与权利,树立主人翁意识,在理性有序行使公众参与权的过程中,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完善做出积极贡献。公众参与主体在正确认识参与权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参与积极性,学习社会治理相关知识,提高参与能力。
  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各主体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治理中注重平等沟通、民主协商,遇事多商量好商量,共商治理良策,扭转“主体—客体”的惯性思维,树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都是平等的治理主体理念。
  (四)法治载体层面:创新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有效载体
  法治载体是推动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法治化的重要依托。要搭建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基层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基层自治公约,发挥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自治章程的作用。加强社会治理智慧化建设,构建智慧城市,提高分析、研判和运用公众参与大数据的能力,让数据助力社会治理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是我国社会治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