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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制度空转的危害及其有效治理途径/董立人 朱佩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董立人 朱佩娴 日期:2020-03-18 16:40:47
完全沉浸于治理系统的无效运行中,耗损大量的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甚至财力资源;另一方面,治理行为有效性严重不足,无法解决治理所面临的问题,治理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治理失效和无效。
  总之,制度空转的关键是制度游离于社会现实之外,没有产生实际效力,甚至还可能产生相反的效力。制度空转既浪费了制度资源,是对法治的消解,严重阻碍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建设,又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步伐。
  二、制度空转的主要表现
  (一)制度在,“稻草人”也在
  有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制度完备,但制度缺乏执行力,使制度成了“稻草人”。当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种种漏洞,形成上级急下级却不急、群众急领导干部却不急的局面。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有的敷衍应付,把制度当摆设,不催不办,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有的大打折扣,无原则地搞变通,执行制度时趋利避害,甚至看人下菜碟;有的曲解政策,甚至另搞一套有利于自己的“土政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伪作为;个别地方及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虚晃一枪”,并未动真碰硬,甚至陷入“虚问责”的怪圈。这些现象从客观上纵容了只见表态、不见落实的“两面人”,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肆无忌惮。制度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切实贯彻、认真落实,制度的价值也在于执行。如果执行上总是打折扣,落实中总是掺水分,就会导致制度落实打滑空转,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沦为“稻草人”。
  (二)制度在,“抵制者”也在
  制度在,“抵制者”也在,表现在制度违背和制度抵制两个方面。制度违背是指制度执行者有意违背制度相关规定。其表现形式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应为而不为,即不遵守制度规定,不履行相应职责;另一种是不应为而为。制度抵制是指制度执行者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或某些群体利益,对国家制度进行取舍,公开对国家制度进行抵制,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做出制度禁止的行为,干扰制度执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执行制度时推三阻四,或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实则是其缺乏斗争精神,不愿碰触相关利益。一些部门在推动上级安排的工作方面态度不坚决,只开会不落实,既没有进一步细化部署,也不安排具体进度。少数干部功利主义思想作祟,只要显绩,不顾长远,面对短期内难以见效、执行难的工作,“打太极”、绕着走等。这些制度空转现象与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背离,对社会健康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严重违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严肃问题。
  (三)制度在,“弱机制”也在
  制度在,“弱机制”也在,主要是指虽然有法规制度,但由于所配套的运行机制不完善、不科学或者法规制度的执行要素缺失,所制定的法规制度不够科学,没有细化,缺乏必要抓手,更没有有效的考核的措施,因而无法完全落到实处。由此可见,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和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制度空转的原因分析
  (一)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敬畏意识薄弱
  一些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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