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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及其优化对策/朱 懿 韩 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 懿 韩 勇    日期:2020-01-20 17:35:56
区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智慧社区服务的“智能化”,又要强调智慧社区设计、运营中人的“智慧化”。但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由于专业化和职业化人才的缺乏,与智慧社区相伴的“智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现有的人才队伍难以承担未来智慧社区运营的责任。
  4.服务对象缺乏信任的行动危机。由于智慧社区给社区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虚拟社区所造成的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之间可以长期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协同工作,很容易助长社区居民思维方式的自利化、行为方式的自主化和生活方式的私人化,也很容易造成社区公共精神的碎片式瓦解、公共责任的碎片式淡化、居民互助体系的碎片式衰退。这种个体化趋势会更进一步造成社区认同的弱化和社区共同体意识的解构,从而削减各个主体之间的信任,危及集体协同行动。如何将基层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社会组织等不同的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组织动员起来,实现社会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与集体协同行动,是智慧社区建设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优化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统筹好智慧社区建设的功能定位与服务内涵。智慧社区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依托智慧社区平台开展群众工作,具备开放、协同、共建、智能、共享、互动等特征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系统,因此,在顶层设计时要注意突出体现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参与功能和协调功能。与智慧社区建设的功能定位相匹配,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在宏观上包括普惠化的智慧民生服务、精细化的智慧政务服务和精准化的智慧城管服务以及未来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产业系统;二要在微观上使智慧社区服务涵盖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路网监控、智能医院、家庭护理、个人健康等个性化服务领域。
  2.规范好智慧社区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运行机制。智慧社区建设的质量标准规范化意味着科学决策平台、监督评价平台、服务供给平台、资源整合平台、投诉受理平台和服务选择平台的系统化、精细化建设。这些系统的建设质量标准要与公共部门横向左右互动、纵向上下联动的治理层级协同运行机制相适应。特别是居民和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的互动式协同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和居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的合作式协同治理机制,居民、社会组织和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与公共服务的市场供给主体之间的竞争式协同治理机制,要与慧社区建设的质量标准和功能高度统一。否则,由于误解产生的不同治理主体集体协同行动阻滞,将会进一步影响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营造。
  3.协调好智慧社区建设的利益关系和协同框架。在智慧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帮助和引导各个不同利益主体将自利性利益有效分离,使冲突性利益实现总体目标契合,并不断地开发不同治理主体的一致性利益和互利性利益,从而将各主体目标联结成有效契合的利益协调机制。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需要突出居民需求导向,推进多元主体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参与共建等信任机制构建,在信息交流发布、公共事务合作治理、商业便民服务、居民自治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实现协同。特别是要协调好政府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智慧社区运营管理体系、“智慧社工”人才体系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基层党组织、办事处、居民、社会组织等智慧社区治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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