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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协商民主的历史嬗变/刘东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东杰 日期:2020-01-20 17:32:53
论的本土化,以及国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我们党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推进社会协商的构想,“把协商作为民主程序运作的一种价值偏好加以应用”[1]。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艰难以及社会建设任务繁重,事实上这一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在实践层面长期处于裹足不前的局面。
  2000年以后,来自基层民主的实践创新使得越来越多的非政治制度化甚至非制度化的协商主体和协商形式开始出现,协商载体与程序体现出越来越多的非政治性和社会化特征。比如,当前在城乡社区分布较广的各种“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基层民主制度。这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通常是因地制宜的属地化创造,并不凸显其制度建设的政治属性,甚至其议题并不属于政治范畴,它更强调制度的工具性特征和目的指向性。因此,即便协商各方中有政府主体参与,通常也不能简单地将这类协商称为政治协商,可能更为确切的命名应该为“社会协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协商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这一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落实,进一步扩展了协商民主主体。这是对协商民主在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一种积极的政治回应。从单纯的政治协商扩展到社会领域问题的协商,既表明了协商内容的进一步扩充,也说明了协商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展。这体现了民主进一步回归其实质的明显趋势,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在进一步深化。
  二、从精英协商到大众协商:人民群众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民主的制度性载体,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事实上其参与主体也多是来自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部分公共管理者。仅从参与协商的成员身份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中国协商民主较多地体现为一种精英政治”[2]。这说明,“精英协商”而非“大众协商”是我国当前政治制度下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自然,由于现代民主国家人口的限制,实行直接的民主在制度成本上难以承受,民主政治往往难免会以政治精英现实治理的形式呈现,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就此否认大众在民主政治中的应有位置。因为民主确切地讲是“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的代表)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3]。民主在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那里实现了向选举的转换,他将人民对问题的决定权利转换成了选举谁来决定问题的权利,因而民主在他那里被界定为“选主”,即选举代表来做主,那么这种被选举出来代行人民决定权的就是政治精英。至于这些政治精英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意志,则似乎被普遍地忽视了。
  从熊彼特对于民主的转换我们可以看出,在精英政治中,对于国家的治理、公共问题的决定,大众通常是不在场的。精英协商作为政治精英的政治活动,自然也是大众缺席的代议制民主。在这种精英协商的民主场景中,大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掌控精英们的选择,或者换句话说,精英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公共意志,这一直都是“民主赤字”的症结所在。现在,我国协商民主已经从政治议题的协商扩展到社会主体参与的社会议题的协商,相应地,协商民主也出现了从精英协商走向大众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