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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动态博弈与当代启示/郭立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立场 日期:2020-01-20 17:22:17
 (一)皇权旁落,相权扩张
  皇帝既是法统的代表,也是国家的象征,时刻处在群臣的监督之下。皇权虽无比强大,但也不能为所欲为,常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汉代皇帝崇尚垂拱而治的黄老思想,把大部分的事权放手给宰相,宰相管理着国家的全部重大事项。皇帝拥有无可争议的最高任用权,但强势的宰相有时也能干预人事任命,皇帝仅具有象征意义。汉武帝初年,宰相田“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1]。田死前不久,与大将军窦婴廷论是非,在场诸臣皆畏葸不前,罕有敢为窦婴进言者。东汉承袭了西汉的政治制度,东汉中后期,尚书台发展成为中枢权力机构,尚书等中朝官直接参与或影响皇帝决策。皇帝决策一般以诏书的形式颁发,宰相拥有诏书的副署权,如果不认可诏书内容则可以驳回诏书。极端的时候,相权可以左右皇帝的废立,甚至取而代之,改朝换代。东汉末年,汉室日益衰弱,太师董卓废少帝刘辩,立刘协为帝;丞相曹操挟献帝以令诸侯。曹魏后期,丞相司马懿掌控朝政,视皇帝为傀儡。南北朝时期,宰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以宰相之位夺取皇位的大有人在。
  唐代皇帝诏书一般由中书省起草,经门下省审核、签署后,再交由尚书省下发中央各机构及地方各级官府执行。不经中书、门下而颁布的皇帝手诏,则名不正、言不顺。宋真宗时,相权逐步强化,宰相李沆多次抵制真宗扩大财权的企图,甚至敢于将皇帝不符合程序的手诏烧毁。宋宁宗去世后,权相史弥远擅权用事,假诏立赵昀为皇帝,废除太子赵,封其为济王。皇帝若不想同宰相及群臣失和,就必须屈己从臣,部分地牺牲皇权,迎合相权。明代万历时期,内阁首辅张居正权力之大,自言“我非相,乃摄也”。沈德符在谈到张居正时曾说:“官府一体,百辟从风,相权之重,本朝罕俪。部臣拱手受成,比于威君严父,又有加焉。”[2]
  不难看出,相权膨胀与否,多取决于皇帝能力高低,以及专制制度稳定与否,如果皇帝能力强、勤于政事、乾纲独断,相权就会萎缩,汉武帝刘彻、宋太祖赵匡胤、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典型代表。相反,如果皇帝年幼,疏于朝政,集权就会旁落,如蜀汉后主刘禅、晋惠帝司马衷、北齐后主高纬、北周宣帝宇文等。
  (二)皇权独大,相权削弱
  汉初,国家权力以丞相为核心,几乎是无所不统。汉武帝即位后,利用中书和尚书控制朝政,以宦官执掌中书,宫廷政令直达郡县,从法理上剥夺了相权。至东汉,设太尉、司徒、司空“分职授政”,实行群相议政,丞相的独尊地位被三公取代。此外,尚书台分夺三公宰相之权,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皇帝还设置台谏监察系统,监督纠察宰相过失,使其权力甚至超过了丞相。
  延至唐代,贵族政治开始向官僚政治转变,相权遭到进一步分割,实际充当宰相的都是品阶不高的官职。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宰相由三省长官出任,数人并相,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共同执掌中枢行政大权。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成为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翰林学士有“天子私人”之称。至宋代,集大权于一身的宰相成为历史。宋代特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事权,又以枢密院执掌军政大权,以度支、户部、盐铁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相权被层层分割、牵制,形成二府三司共掌相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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