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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体制机制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改革的制度逻辑——基于广西的分析/纳树峰 姚贱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纳树峰 姚贱苟 日期:2019-09-06 16:49:46
和政策执行的权力。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目标,是基于全国范围和较长时期内进行决策,其决策必然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原则性,甚至还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如果广西地方相关权力机关不考虑广西的差异和特殊性,照抄照搬中央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决策,势必造成机械执行或者政策执行的失败。这对于中央和广西两个方面来说,都是政策损失。
  为此,广西地方各级机关应在吃透中央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和意图的基础上,积极分析广西的地情、政情、经情、民情等方面特点,充分调查广西廉政文化建设中历史、现在及未来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目标和可行的对策。“可以学习发达地区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地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模式,也可以借鉴相对不发达地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做到扬长避短。”[2]而做好这些方面,首先,地方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与中央进行沟通,争取和确认自主权,激发地方自主权的创新行使。作为五个自治区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省份,广西享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较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自主权,对于这个自治自主权,广西相关权力机关运用的不够,这应该是未来大多数民族区域自治省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与此同时,广西各级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有本省范围内的统筹安排和整体规划,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向上一级争取和确认自主权,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各级权力配置科学合理,不越权,也不缺权。特别是自治县和民族乡,又有特殊的权力体系和构成,应给予充分考虑,确保广西各地各级权力配置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有力地发挥作用。
  (二)创新中央与地方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的复线履行责任体制
  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相应责任是否实现,直接关系廉政文化建设的成败。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方面,其责任主要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形式。大体来说,中央与地方各级责任配置主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和层层传递实行,下级向上一级直接负责。这种责任体制贯彻了命令统一指挥,在决策执行单行链条上有效率上的优势,也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责任体制本质上是遵循了权力导向的自上而下的单向性,随着权力逐层下传的递减,责任却没有逐层递减,形成了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的体制,导致责任最终难以向上一级负责。同时,又因为单行向下的责任链条,任何一层,哪怕是末端一层的责任缺失,都会导致整个责任链条的断裂。
  为此,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体制进行科学合理的体制创新,就是要打破这是种自上而下的单线责任体制,再造多线责任体制。具体做法是,首先,对现有自上而下的单线责任体制进行改造,由原先的下级对上级单向负责、上级对下级单向控制的体制,改为上级对下级单向控制、上下两级双向负责,即上下单向一线责任制改造为上下双向两线责任制。这主要是增加了上级对下级负责的责任控制这条线,这是对上级给予下级进行控制的权力行使的配置对称的责任。当然,这种上级对下级的倒向负责主要是结果负责,目的是避免责任在分解、传递过程中缺失,也避免某一级责任缺失引致整个责任链条的断裂或崩溃。其次,创建广西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田模式。这对于广西廉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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