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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现状审视与应然面向/侯丽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侯丽维 日期:2019-04-12 11:46:46
的村民消极参与选举和利益表达的不平衡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基层民意在制度化决策机制中并未充分表达,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往往流于形式。此外,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村级财务、政务公开普遍存在失范乃至混乱现象,缺乏透明的村务信息以及配套的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机制,既会严重挫伤村民关心村内事务、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其监督权的分散性和被动性还会造成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失序和混乱,影响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衔接和配合。
  (三)基层治理制度机制陈旧化
  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基层互动治理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政治发展模式的理想道路和必然趋势,其根本实现既要依靠制度规范的优化和完善,更要与时俱进地变革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然而,目前农村基层治理的真实状况却是现存制度规范大多陈旧化,体制机制相对滞后且创新力度不够。其一,村规民约的细致化程度和规范性不足。村规民约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的重要载体,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具体化表现,更弥补了法律由于普遍性而带来的操作性缺失,降低了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成本。但就现实而言,大部分地区的村规民约在实体规定的内容方面细化程度不足,种类规范不齐全,不能全方位地覆盖农村基层的公共生活。其二,在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方法较落后且缺少法治化调整和规划,导致与基层民众联系对接不够紧密,进而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实效性和规范性。
  
  三、“枫桥经验”视角下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应然面向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交织着各种治理方式与互动元素的多重实践,对于阐明基层互动治理的应然之举具有积极启示和借鉴意义。因此,在汲取“枫桥经验”精髓的过程中,要全方位立体地审视其在农村基层社会中所勾勒出的治理轮廓,寻找这一生动的互动治理图景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制度资源和成熟的机制模式,从中探寻能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基层互动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探索基层互动治理的多元主体
  社会治理和善治或良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和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等,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2]可见,形成多元化主体协调互动、合作共治的治理格局是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前提保证。
  首先,构建党政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联动互促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互动治理,必须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着力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复归和功能复位。“枫桥经验”充分凸显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和功效,其中许多村的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任。这些自治组织上连乡镇政府与政法机关,下接基层民众,构建了“党政联手、依靠群众”的综合互动治理模式。借鉴“枫桥经验”,应以党组织为领导、以基层自治组织为主体来构建农村基层的互动治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结构并筑建新型自治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农村基层互动治理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其次,坚持农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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