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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推进党政合署机构改革的基本遵循/张立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立哲 日期:2018-07-10 11:37:45
(不含乡镇和基层党组织)的机构改革应当遵循差异性原则,改变从地方到中央“职责同构”的做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也可以自主决定与上级政府设立上下对口的机构,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除了政府部门机构,党委办公厅以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比较稳定的职能部门长期保持稳定,并相对独立,在省市县也有上下对口的工作机关。针对党委的“四梁八柱”的职能部门、办公厅之外,存在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设置与撤销均不规范,运行方式的随意度过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可以通过合并党政机构中职能接近的部门,充分利用日常会议制度进行过渡,实现机构设置模式的转型。三是系统推进。党政合署不仅需要“定点清理”,还需要“整体干预”,应当将党委、政府部门共同纳入国家机构整合的范畴,科学界定党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正确处理国家机构改革与党的工作机关改革的关系,既要坚持国家机构的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的改革留有余地。在精简部门、集中权力的同时,更需要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政机构改革与国有资产清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机构编制实名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养事不养人”,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党政合署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从整体、全局思维出发,突破改革“片段思维”局限,改变过去“经验出在点上、问题出在面上”的问题。党政合署办公不仅体现了“治理能力中心”的改革方向,也构建了整体性治理的功能与结构。
  (一)深化改革须上下同步
  党的十七大后,国家机构改革充分考虑到党政合署改革可能带来的政策风险,因此,采用了分步走的方式,首先在中央政府和省级层面进行合署办公的试点。但部分地方在县一级也进行了改革,这就出现了上下级改革不同步问题。实行合署后,由于“下改、上不改”,造成了一个下级职能部门需向多个上级部门报告、请示的局面。在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内,实行机构合并或合署后,原职能部门名称及权责无法与上级机关匹配,“行政发包”式的管理模式导致了上下级部门之间对同一职能、事务的具体划分和职责方面的差异。一旦下级机关由于机构变革,无法对口上级机关的“发包”要求,上级部门则可凭借其财政收入、人事任免的优势地位,通过绩效考核甚至“一票否决”方式给下级部门工作制造障碍。除了财政、人事权力的影响,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通过一系列会议、文件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贯彻落实上。合署办公后数量减少的下级部门在应对不同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方面会出现路径障碍,影响行政效率。但是,上下同步不是要回到“职能同构”“行政发包”的老路上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结合地区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给予县级以下政府更多的自治权。例如,结合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传统,调整管理需求。在自主安排方面,可以确定一些普遍性党政合署的部门,对不同层级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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