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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路径分析/李 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想 日期:2018-07-10 11:32:35
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为诸如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提供了契机。这就意味着在应对公共危机中,非营利组织将能够充分发挥自主性,拥有更大的自由空间,能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掌握的社会资源,更好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
  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目前已经迈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合作水平与合作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合作动员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合作动员阶段是指公共危机事件刚发生,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为合作应对危机事件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调配、物资的筹备等。
  1.非营利组织准备工作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在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当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大都是非营利组织单方面自发的行为,表现为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下的一哄而上,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准备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非营利组织的准备工作往往都是从自身能提供哪些帮助的角度出发,从而造成准备资源的浪费,并影响与政府的合作效果。这一问题在汶川地震期间体现得极为明显。由于救援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大量志愿者在消耗完自身携带的物资之后,逐渐由救援力量成为救援负担,甚至还要使用原本提供给灾民的宝贵的救援物资。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于公共危机的信息分享不足,非营利组织一方对危机事件的信息掌握不准。
  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优势互补程度低。不同的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因素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存在差异,需要区别对待。因此,政府需要利用不同的社会资源应对不同的公共危机事件。这也就要求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与擅长该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合作,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优势,实现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优势互补,如此才能更好地应对公共危机事件。[3]但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专业特长等信息掌握不足,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致使在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中,不具有专业优势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合作当中,影响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
  (二)合作响应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合作响应阶段是指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双方经过一定的准备之后,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正式开展合作。这是双方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合作的最主要阶段,对危机事件的解决影响重大。
  1.合作效率低下。在合作动员阶段,由于非营利组织准备工作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优势互补程度低等问题,容易导致两者的合作效率低下。合作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的浪费。[4]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非营利组织迅速响应,准备参与应急的人力和物资,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投入到危机事件的处理当中。但在合作过程当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人员由于组织协调不足,导致准备的人力与物资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双方分工不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政府部门需要起到统筹引导的作用,非营利组织需要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双方的合作往往缺乏明确的分工,导致合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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