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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中期

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的机理机制与预防对策/夏德峰 任亚青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夏德峰 任亚青 日期:2018-06-06 17:55:14
发生。
  问责惩处不到位。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纪委委员都是兼职,掌握的党纪法律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以胜任职责。有些乡镇为了经济的发展和上级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必须依仗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错误地认为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可能会挫伤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的配合度,更有个别乡镇领导对一些村组干部的违纪行为纵容默许,甚至是袒护包庇。另外,不仅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而且个别村干部认为受党纪政纪处分对自己的影响也不大,最终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频发多发。
  三、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预防对策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农村基层走向善治,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健全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构建农村利益协调机制是其必要的路径选择”。[1]针对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发生的内在机理机制,着力构建基层贪腐预防与有效治理机制。
  (一)价值层面: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正向激励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育村民监督意识。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在农村落实的实施者,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对基层治理有很大的影响。要想从源头上治理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首先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警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特殊教育方式”[2],要通过普法教育使村干部学法、懂法、用法,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观念入脑入心。培养村民的监督意识可以有效制约村干部行使权力,防止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目前中国农村民主治理总体水平较低。“政治参与意识淡薄,政治参与理性欠缺,农民政治参与处于动员型参与为主的状态”[3]。培育村民的政治理性与政治参与,要让村民知道自己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学会运用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村民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选举出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干部,让家族势力、拉票贿选等行为没有立足之地;村民要合理运用参与权,积极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将自己的一些见解充分表达出来,为村“两委”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村干部的工资和政治待遇。“村干部的素质特征与农村经济发展显著相关,村干部的文化素质、综合能力素质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4]。“作为行政体系末端的村干部并非国家公务员,不能获得公务员工资,只能作为不脱产干部获得误工补贴。这样的误工补贴不仅远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而且远低于农民工进城的务工经商收入”[5]。目前村干部的工资水平不高,要保障村干部的工资水平不低于该村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工资要适当高出平均水平;同时,也要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可以对为该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嘉奖、推举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样可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决心。
  (二)制度层面:规范用权,创新村规民约制度安排
  村民自治处在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借鉴“枫桥经验”,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委会组织自治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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