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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基层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中的管理主义误区与矫正/沙靖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沙靖宇 日期:2018-04-03 16:46:26
管控为主的行为方式,在服务中实现管理,通过维权实现维稳。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公共服务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基层领导干部要通过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加强维权的制度化建设,通过维权实现维稳。在一定程度上,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因此,追求和实现社会稳定成为基层领导干部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为此,基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推动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的能力,强化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同时要加强维权制度建设。例如,建立健全及时、准确、透明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等。要通过制度建设,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确认与保护,防止基层领导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涉及公民利益的领域,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维权制度化建设,才能变“暴力”维权为“合法”维权,才能提高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水平,才能实现更有效的维稳。
  第二,建构“参与式”治理模式,发挥多元治理优势。在基层领导干部社会治理实践中,应当发挥传统行政手段和现代技术手段的既有优势,摆脱其所造成的控制型、表层化治理局限,挖掘各种社会治理资源,发挥多元治理优势,以激发社会活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为此,要重点构建“参与式”治理模式。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权治式”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从上向下、单向式的控制,是政府作为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相当一部分公民养成了依赖政府、服从政府的政治心态,将社会治理寄望于政府,而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有所觉醒,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偏低、参与的制度平台供给不足。这也是基层领导干部青睐管理主义治理手段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来说,社会治理的关键是解决人的问题,社会治理过程也是唤醒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共精神的过程。因此,社会治理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强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可以了解公民所关注的关键领域与核心问题,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民主化。为此,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培育具备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的“参与型”公民,实现公民由“个体人”向“公共人”的转变。同时,要创造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平台,在涉及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权利保障等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上,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评估和监督,让公众有一个能够充分表达意愿并揭露社会治理问题的公共渠道。
  第三,完善考核与问责机制,实现社会均衡发展。如前所述,基层领导干部偏爱经济建设而忽视社会治理,造成社会发展的非均衡化倾向。因此,需要完善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考核与问责机制,以矫正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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