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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期

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组织领导管理模式/白海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白海琦 日期:2017-12-05 17:16:13
活动已经频频开展。然而没有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仅仅寄托于三地自我利益角度上的自发的协同恐怕很难推进,既然京津冀协同被赋予崇高的战略地位,就应该有一个专门负责领导协调工作的组织。可见,京津冀三地区协同发展的破题之处正在于以何种组织领导形式来协同三地发展,实现三地真正的协同发展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领导组织架构设计。
  对于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来说,如果处在一个架构设计科学的组织领导下,可以使三地的各项协同事宜顺利进行,减少矛盾与摩擦,避免不必要、无休止的协调,从而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提升组织绩效。因此,中央设立的协同京津冀三地发展的组织必须是一个架构合理、职责明晰、分工科学的组织,必须是一个能保障各个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整个组织流程顺畅的组织,必须是一个有战斗力的高绩效组织。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种组织领导管理模式
  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的原则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社会与经济的一体化全面发展,为实现此战略目标,可以设计四种组织管理模式,即总督府模式、领导小组模式、华府模式、中央局模式。具体阐述如下。
  (一)总督府模式
  总督在明朝时期是朝廷的派出官员,临时巡视或监管一地,但到清朝定鼎北京后,总督的设置逐步走向制度化并形成官制,总督由临时派遣转为定制,权限由只管军务发展到综理军政和民政,成为地方实际最高军事、行政长官。[3]今天的京津冀地区在清代隶属于直隶总督管辖,是直隶总督行政区划的主要组成部分。直隶总督统管全省军事和民政要务,决定官吏任免、掌管诉讼审判、处理部分外交事务并有一定的财政权限,涉及直隶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等方方面面,上对朝廷负责,下对各省监管。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此例设置,上对中央直接负责,下辖京津冀三地,对三地统一规划、全面管理。总督府模式组织架构设计如图1所示。
  总督府模式是一种简单有效的组织领导形式,由中央到三地协同发展管理机构再到各省市,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此种组织架构设计的优点是权限集中,职责分明,命令统一,信息流动方便简捷,有利于统一指挥和集中管理,能够快速对京津冀三地发展的各项事宜做出决策并迅速得到执行,减少三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有利于集中三地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统筹发展,统一调配,取长补短,减少资源浪费,发挥系统效应,快速推动京津冀三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有利于三地的横向协调,便于平衡三地社会与经济发展,缩小三地发展差距。任何组织架构设计都不是完美的,此种在中央和各省(市、区)之间增设的一层组织机构也存在着显著缺点:首先是增加了管理层次,导致信息传递链增长、信息流失量增多;其次是可能会造成地方权限过大,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出现尾大不掉的现象;再次是可能会导致三地协同发展管理机构领导协同负担过重,深陷于三地横向协调行政琐事之中,无暇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三地协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模式
  中央某领导小组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议事机构和协调机构,由若干分工明确、定位不一的工作小组组成,各小组分别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协调与实施,属于中央针对某项事务专门采用的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