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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期

我国政策共识构建与共识模式研究/徐久娟 邓志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久娟 邓志锋 日期:2017-12-05 16:40:48
元,则越难协调。随着政策风险程度的提高,决策者承担的风险也随之提高,构建共识难度越大,政策越难出台。
  再次,我国现阶段政策过程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各政府机构及少量专家智库。政策主体的价值观、力量对比等是影响博弈格局的重要因素。政府机构是协商主体,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同能力是影响政策共识构建的重要因素,专家智库起着决策咨询的辅助作用,其影响政策过程的程度视其能力与地位而定,只有极少数的政策过程会有少量公众参与其中。
  (二)共识达成方式:利益交换、暂且搁置、政治指令
  虽然政策共识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共识,但未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共识,正因为这种不平等导致了达成共识的方式不同,若各政策主体能力地位差距比较悬殊则更多的是以一种强制的方式达成,若能力地位相对平等则会以一种民主化的方式达成共识。在我国目前的政策过程中,共识达成方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利益交换、暂且搁置及政治指令。共识达成方式在共识模式形成中发挥的是调节性作用,通过调节前三种基础影响因素来作用于政策共识模式,可能同样的政策环境、政策主体和客体,由于共识达成方式不同而由此形成的共识模式也不同。
  利益交换或利益补偿是指各政策参与主体围绕政策议题相对平等地进行谈判协商,为说服对方,不断进行互动性的影响,通过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或补偿,妥协折中谋求各方均能接受的政策方案,或者承诺对于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以争取利益受损者对政策方案的支持。政治指令是自上而下的一种压力式的共识达成方式,指政治权威力排众议,强力推动某项政策的出台,这种强制性指令式的方式对于共识达成虽然具有时间短、效率高的特点,但在实际中使用要慎重,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可能是隐匿而不断积累的,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暂且搁置是指政策方案暂时不能形成共识,可暂且搁置,待社会发展、社会条件成熟或者发生了某一突发事件对政策提出要求后,再进行政策方案的讨论。如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20多年里一直有学者建议放宽生育政策,但是由于当时社会条件不够成熟未能做出决定,而近几年由于人口老龄化及人口结构失衡问题愈发严重,最终在2016年年底放开了二孩政策。在此要强调的是,政策过程中共识达成方式并非是单一的,在时间上可能是逐一采用或是同时使用其中的两种或多种的。
  三、当前我国政策共识模式类型与分析
  本文根据过程(参与主体协商充分程度)和结果(政策方案结果的共识程度)两个维度将我国政策共识模式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强协商强共识型、强协商弱共识型、弱协商强共识型、弱协商弱共识型。
  (一)强协商强共识型
  该政策共识模式意味着,从政策过程来看,政策参与主体较多,各参与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视角进行了充分的谈判协商;从结果来看,通过协商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政策方案,且共识程度在各参与主体中较高。政策过程要想取得这种效果,一方面,要求民主制度必须完善,鼓励公民进行政治参与且保持参与渠道的畅通,对利益分化冲突有一套完善的利益协调与均衡机制;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政府机构及公民的公共理性成熟,具备进行政治参与的能力与素养,善于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维护自身利益。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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