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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期

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化路径选择/李 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日期:2017-10-16 10:09:26
为,赋予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定的社会治理职能,为激发社会自身的内生动力创造条件、提供空间,让“看不见的手”发挥能量,逐步实现粗放型、松散型社会治理模式向精细化、系统化治理模式的转变。
  三、把握好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工作布局中努力践行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必须解决好治国理政中的党政关系问题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与推进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唯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将行政、治国、执政三者协调一致、共同推进。为此,要解决一个思想理念上的问题,破除“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本质一致性的思想,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中始终注重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协调与结合,而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同时,还要解决好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发挥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职能,为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创造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避免“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必须注重法治建设具体方式的选择
  法治建设是一个重大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既不是单靠某一种制度建构或改革模式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依靠某个组织、某些个人的力量就能实现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与全民的力量,尽可能地利用各种资源,形成政府与社会一体建设的合力。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民主内容和治理方式,在资源与方式选择上,需要将域外法治建设的经验成果与本土法治资源有机结合、共同使用。
  (三)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约束引领作用
  要把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推进,一是适时将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规范,督促人们践行实施;二是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人们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与规则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三是广泛开展针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使这一直接参与法治建设的群体能够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益的道德伦理,使公民恪守道德底线,自觉崇德尚法,进而带动法治队伍思想建设,促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既满足法律要求,又符合道德情理。
  四、将弘扬法治精神贯穿渗透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进程之中,以法治小康推动全面小康的早日实现
  首先,要立足于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通过唤醒个体权利意识与法律情感,逐步使民众自觉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生活方式,进而带动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确立。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实践路径中高度关注对公民个体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倡导培育,摈弃阻碍法治精神实现的法律工具主义以及人治思想,从增进法律的人文关怀入手,在立法、执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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