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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制度为本、技术为器:基于“互联网+”条件下的协同反腐模式创新/黄威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威威 日期:2017-06-13 17:27:33
而来,各种电商平台的电子卡、券,使用方便,兑现能力强,只需要卡号+密码即可轻松支付。贪腐者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获取卡号密码,就能简便完成受贿过程,隐蔽性极好,且难以查处。加之当前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互联网+”条件下的送礼方式备受青睐。二是“互联网+”条件下变异的送礼新模式:网购+快递。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快递的形式使得受贿和行贿者根本不需要见面就能完成行贿全过程,无疑让送礼变得更加方便和隐蔽。三是“互联网+”条件下变异的行贿新手段:电子支付。通过电子支付进行贿赂,把钱存到受贿者的假名账户中,或转到其国外银行账户里。四是“互联网+”条件下变异的送礼新渠道:虚拟货币。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参与网络游戏的人越来越多。不少行贿者会投很多掌权者所好,在网游的虚拟世界中,通过虚拟的身份进行虚拟现金、游戏装备等行贿。由于虚拟现金、装备等具有很好的变现能力,而且难以追踪,因而受到很多贪腐者欢迎。
  二、“互联网+”条件下破解单一制度反腐局限的新思路
  “边反边腐”的现实和反腐模式演化的历史昭示我们: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无论是从高层传递的信号,还是从长期研究反腐的专家学者口中,行治本之策,构建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才是未来努力的方向。近年,党和国家不断出台各种反腐制度,但反腐败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制度反腐陷入困境。我们必须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进行反腐模式创新,寻求一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互联网+”条件下快速发展的“移、云、数、物”不仅直接引起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领域的深刻变革,也深刻引起包括反腐败斗争在内的政治领域的重大变革。目前各种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反腐过程之中,但还处于“反腐+互联网”阶段。“+互联网”强调的是互联网在反腐过程中的工具性。反腐技术手段创新应该实现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转变。“互联网+”强调的是以互联网为基础或平台。“互联网+”时代具有明显的“自反性”,去中心、去权威、碎片化已然成为大众生活的平常体验。“互联网+”思维要求组织结构与管理层级去多层中介实现扁平化;追求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调用户思维;追求用户的信任度,推崇极致思维;秉持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的有机统一。这一切为反腐败模式创新带来了契机。
  “互联网+”给反腐模式带来了全新转变:用户至上,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跨界融合,实现反腐模式互联网化;开放共享,助力“开放政府”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O2O举报、监督服务,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群众路线;注重平台化发展,建立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去中心化、扁平化、多元化,促进反腐倡廉中政府与公众共同参与。美国学者马里奥表示,电子治理是唯一能够有效快速解决腐败问题的方法,因为它不仅能增加公务员透明度,还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杜绝不公平事件的发生。[1]
  “互联网+”条件下的技术反腐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政务”的发展,带来信息公开模式发生变化。“互联网+”开放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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