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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集体行动理论:中国现代治理下的反思与参照/许玉婷 陈宝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许玉婷 陈宝玲 日期:2017-06-12 19:00:12
出不成正比,甚至个人的利益会严重受损,个体依然有可能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另外,人性也追求伤害最小化,而且这一点在现实世界中更为普遍;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甚至是大部分人并不具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甚至一部分人并没有这样的动机。
  其次,奥尔森认为,多数利益集团依赖于数量庞大的个体的理性考量而运转,个体的行动对团体的兴衰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集体行动中重视个体的主观能动作用,这是奥尔森在研究集团利益方面的一大视角突破,具有现实参考意义,但美中不足的是,奥尔森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现有组织机构或制度对利益集团成型或维持的重要作用。如果一个团体的价值仅仅局限于利益导向,那么其运行和维持必然是苍白无力的。事实上,现存团体的存续不仅是为了增加其成员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其成员作为社会人的情感和归属需要。随着团体的运行和发展,各团体很有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价值文化,这套文化体现在团体成员的言行举止、组织结构、制度规范等各个方面,在团体中它近乎无处不在,而且这套文化具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4]。我们在权衡是否参与集体行动尤其是大团体的集体行动时,会率先对利益得失进行权衡,但更多的时候,我们会被现有的团体机构或制度等因素绑架,鬼使神差却又心甘情愿地做出同理性相违的决策。
  再次,纵使个体基于理性角度做出决策,其考虑的二阶因素(当个体选择以理性视角来考虑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时,理性是个体考虑的一阶因素,继理性视角之后,个体进一步需要考虑的则可能是利益最大化、公平公正、“最大最小”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则属于个体考虑的二阶因素)也不一定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基于锁定效应、缓冲的理性、信息分工等因素,理性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定性、惯性、任性、弹性等因素影响。这导致个体在采取集体行动时除了追求效用最大化,还可能遵循“最大最小”和“最小最大”策略,甚至会从公平理论角度考量问题:一是将自己同别人比,二是将现在的自己同过去的自己比,倘若个体的相对收益增加,则可能会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而此时,其绝对收益可能是不变的甚至是受损的,这显然又同奥尔森关于“理性的、以自我利益为导向的个体不会自愿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的“预言”相悖。
  (三)博弈过程的简单化
  利益的多元化、复杂化和冲突化决定了决策是一个多方利益相互博弈(冲突、妥协、说服、对话、斡旋、达成平衡)的过程,毋庸置疑,现实中的利益博弈不应该也很少是简单的一次博弈,而更多的是复杂的重复博弈,这正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所忽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集体行动理论更多地建立在一次性的、静态式的博弈基础之上,奥尔森采用“奥卡姆剃刀”式原则将某次博弈硬生生地从众多复杂博弈系统中剥离出来,并在此次特定博弈中分析个体基于理性的行为选择,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现象。
  对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博弈模型反驳较彻底的是阿克塞罗德。阿克塞罗德把哈丁的N人一次性模型改成了一个2人M次模型,参赛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来设计博弈过程的行为策略,最终发现在所有策略中,总得分最高的是一种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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