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2月中期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周铁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铁涛 日期:2017-01-22 17:07:58
,扎实推进农村普法,农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一是成立法治益阳建设讲师团,送课下乡。2013年,益阳法治办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31名理论界、实务界的法学精英组建普法讲师团,明确提出以案释法的宣讲要求,免费送课下乡。二是培养“法律明白人”,推进民间普法。安化县“法律明白人”吴石林自费编印普法读物6万多册免费赠送乡邻,近五年先后到附近村组、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义务法律宣讲150余场次,其周围的群众法律意识明显高于其他地方的农民。三是创新普法形式,融法入农民生活。“六五”普法期间,益阳充分运用本地的花鼓戏文化特色,共组织7个花鼓戏剧团开展“和美益阳?法治同行”送戏送法下乡活动,演出《远山的呐喊》《魂断六合彩》等法治教育花鼓戏1000余场次;开展其他“送法下乡”“法律大篷车”“法律赶场(集)”等活动近1200场次;在安化、桃江、资阳等地创新性地开展农民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一系列易于为群众接受的普法宣传使农民逐步了解何为法律、何为权利、法有何用、法可咋用,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逐渐形成。
  二、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是有良好的法律、适合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完善的法律运行机制。法律融入乡土社会后的水土不适是目前农村法治面临的困境之一,但更主要的还是法治主体和法律运行机制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主导农村法治发展力不从心
  不出事逻辑与基层政权隐性弱化。基层政府不出事逻辑是指在农村治理过程中,面对来自上级政府施加的维稳压力,基层政府以不引发上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为基本导向,求稳怕乱,消极行政,为将矛盾化解于基层,甚至对个别明显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再忍让,丧失原则和底线[1]。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花钱买平安、花钱买稳定即是不出事逻辑的现实反映。实践中,“农民由于在通过正常途径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往往依靠集体力量自力救济,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往往采取过激行动,酿成暴力事件”[2]。由于个别村民把握了基层政府怕上访、怕出事的心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职业上访人。面对个别胡搅蛮缠的上访者,乡镇不愿意纵容,却又往往束手无策,采取的策略是能拖则拖,实在不能拖再想办法作为个案解决。基层政府在农村矛盾调处中为保稳定而不讲法律原则、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损害的不仅仅是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更会让整个农村社会的调控机制失效,贻害无穷。
  (二)村级组织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举步维艰
  宗族势力影响农村法治发展。尽管市场经济和不断推进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开始了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但在益阳农村,沿袭了几千年的以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纽带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农民始终没有走出家族、宗族、熟人的伦理关系圈。在不少地方的村级治理组织中,大姓家族代表借助家族人脉和各种姻亲关系当选村干部已成常态。宗族势力对村政的干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民主选举中,宗族活动往往成为决定选举结果的关键因素,要落选或捧起一名候选人相当容易;二是在民主治理中,宗族代表入主村政后,容易导致村域利益宗族化,而没有成功当选的其他宗族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