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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期

从政府责任清单到廉政清单:制度逻辑和价值探析/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日期:2016-09-12 16:56:17
时没有硬性的制度保障与维护,通常会忽略、扭曲甚至践踏政府责任。因此,尽管道德能够渗透所有领域,但通常会被转换成制度或规则,这样就可以更深刻、更广泛地影响公共领域。政府责任的实现虽然取决于其公职人员的素质与修养,且政治气候对政府责任的实现固然十分重要,但更多的是要依赖系统、完整的责任清单制度来促使和保障实现。
  总之,政府责任清单是一项制度化成果,其系统逻辑是对政府权力实行制约监督、公众参与、责任追究;其价值原则是以制度这一形式来加强对权力的刚性约束,站在制度这一角度来硬化责任,使权责之间的对应不存在任何弹性,为政府权力套上责任这一“紧箍”,迫使权责一致且有章可循并能够落到实处。在机构岗位职能和职责的设定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制度化的系统规定,使政府各项功能更加专业和协调。它的深刻意义正是体现在其制度价值上,指导着我们不断提高理论、创新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一个有为、有限和高效的政府,使政府管理方式实现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赵蕾.政府责任:制度逻辑与实现路径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3(8):173-176.
  [2]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其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8-34.
  [3]詹姆斯?W.费斯勒.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M].陈振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36.
  [4]宋功德.行政立法的主体行为假定[A].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年会,2008.
  [5]罗德?黑格,马丁?哈罗普.比较政府与政治导论[M].张小劲,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01.
  (图表详见杂志)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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