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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社区治理的历史使然与创新研究/徐学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学绥 日期:2016-07-13 09:13:16
府的“嘴”和“腿”,行政化倾向严重,无暇履行法律赋予的组织居民实施社区自治的责任。随后的“议行分设”改革创制了社区工作站,对社区居委会负责,成为社区各项事务的治理主体,但因保留了社区的旧有秩序和运行模式,也重新陷入自上而下的制度压力和自下而上的居民诉求之间的困局当中[1]。可见,社区居委会面临着角色两难:一方面,作为国家政权的辅助组织,有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方式,它必须接受政府下达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着独立自主的活动空间和功能领域,它要致力于解决居民所遇到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在庞杂事务、角色两难中不可避免地效率低下,其公信力与权威受到很大冲击。业主维权事件频发,越来越多的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和社区发展行动起来,行动方式也更多地从个别趋向联合,这昭示出社区治理的未来方向。
  三、珠三角城市社区治理创新思路与经验
  珠三角是经济发达地区,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较早启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理论及实践成果不少,为国家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中,广州南沙区、深圳罗湖区、佛山南海区、珠海香洲区先后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探索社区治理道路上各有特色,亮点纷呈。结合几个典型社区的治理实践,我们大致厘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社区治理创新思路与经验。
  一是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变革。广州南沙区通过村(居)社区“一站一中心”(公共服务站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治理的合作互动关系;深圳罗湖区构建党政社群社区共治;佛山南海区以“政经分离”为突破口,以社区服务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三社联动”实践探索工作,政府走向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对政府管理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2];珠海香洲区积极创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社会力量”的“五社”联动模式,同样体现出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责任的创新思路。多元治理主体是社区治理创新的一个主方向,然而主体间利益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及职责权限应围绕协同合作这一核心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基本依托,结合社区治理实际,进一步得到明确与厘清。通过畅通渠道、提供平台、简约程序,促进各主体间直接对话,形成良好有效沟通,群策群力。
  二是自上而下到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创新。广州南沙区为理顺镇(街)管理体制机制,推行“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由香港、新加坡资深社工介入的合作、管理、督导、评估机制;深圳罗湖区实施社区第一书记制度,成立社区居民议事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佛山南海区实行选聘分离,推动政社分开,建立社区参理事会议事的协商机制;珠海香洲区搭建社区议事协商体系,并借鉴澳门经验打造民主协商议事规则、区—镇(街)—社区三级联动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熟人社区。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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