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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2016年6月(中)学术推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6-07-13 08:55:12
的主体间平等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指的是所有民众都能自由参与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免受他人过度影响甚至威胁,对公共决策产生实质影响,获得及时而充分的信息反馈。所谓基层协商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则是指这种权利的丧失或削弱,具体是指权力、财富、声望导致的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差异将一部分民众排除在协商范围之外,使其实际丧失自由参与协商的权利,以及这种差异突破协商民主的规则限定,造成一部分人对他人和公共决策的过度影响,并且导致普通参与者无法获得及时而充分的信息反馈等。无论是西方研究者还是国内研究者,大多将主体间平等视为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认为规范意义上的协商民主理应由地位平等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否则很难实现有效协商。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基层协商实践中,协商主体却不得不面对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参与协商机会、受重视程度、观点影响决策、获得信息反馈四个方面,深受权力、财富、声望、能力等因素影响。主体间不平等损害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公共决策的科学有效,削弱矛盾调处的实际效果,破坏以公共利益、公共理性为价值追求的协商宗旨。只有坚持主体范围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创新协商方式与协商规则,提升基层民众的参与热情与协商能力,健全信息反馈机制,才能有效应对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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