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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干部的政治素质现状分析/王玉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玉萍 日期:2016-01-18 18:38:36
,选择“是犯罪行为”的占1.4%。虽然在访谈中我们也时常会听到“必须依法办事”“现在是法律社会”等词句从他们口中说出,但在实践中,村干部们更觉得权力大多情况下比法律好使。法律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的他们更习惯于用延续已久的“地方性知识”或“惯常规则”解决问题,“法不责众”的观念仍大有市场。在依法治国早已上升为国家基本方略的今天,村干部们对法律仍持半信半疑的态度,真正意义的依法治村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对于村干部的政绩观,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作为干部,您认为做什么事最能彰显自己的政绩(最多选三项)”这一问题进行测量。经统计,有效百分比分别为:“维护村庄安定与秩序”占59.7%,“完成乡镇政府交派的任务”占55.6%,“为村民提供更多公共品(修路、建娱乐设施等)”占84.7%,“搞好农业生产”占54.2%,“搞好村容村貌”占40.3%,“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占93.1%。很明显,传统的农业生产不再是村干部首要关注的对象,致富才是他们最大的政绩期待。相较于农民关注经济收入,政府则更重视农村的秩序与生产。税费取消后的行政放权和选举机制带来的授权来源的变化正在改变着村干部的政绩观,他们更加关注村民本身的诉求,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尽管选取上述三个维度对政治价值观进行测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通过分析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村干部的政治价值观正从传统向现代过渡。虽然混乱性与过渡性胶着,但村干部现代化和世俗化的政治价值观变化取向无疑为乡村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值得期待的观念基础。
  六、政治能力:领导和践行“四个民主”能力的非均衡
  政治能力是政治主体运用政治知识和政治经验参与政治决策、宣传政治主张、从事政治活动并取得政治绩效的能力。个体政治能力必然在个体参与的政治活动中体现出来。在现行体制下,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行使党的领导权,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村干部的政治能力也就相应地主要包括村党支部的领导能力和村委会的自治能力。不过,由于事实上村“两委”干部的高度交叉任职,这些能力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又集中表现为领导和践行“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最主要的实现形式,村民自治在培养农民民主素质的同时,也在形塑着村干部的政治能力。对于民主选举,在当前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竞选已成为普遍现象,竞选也最能体现党支部的领导力和候选人的政治能力。本次问卷中,在回答“贵村在最近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是否进行了公开竞职演讲”这一问题时,选择“进行了”的占70.8%,选择“没有进行”的占23.6%,选择“记不清楚了”的占5.6%。公开竞职演讲虽未纳入选举的必要机制,但已相当普遍。实践中,竞选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走上层路线,通过影响村党支部或乡镇领导等来实现当选意图。二是走下层路线,争取多数村民的支持。操作方式主要有成立竞选班子开展游说和拉票、捐赠承诺、走家串户、请客吃饭等。村干部候选人不单熟知选举程序与规则,还能通过各种竞选公关活动获取村民支持,这已成为乡村民主选举中的普遍现象。但是,目前竞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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