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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省管县体制改革中的干部职级管理问题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晖 日期:2017-06-12 16:29:41
  省管县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要求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省管县体制改革也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且此前的研究已较为丰富和全面。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一是省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领导干部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二是市县行政级别分等的标准问题。三是市县分等的具体方案。
  一、省管县体制面临的干部管理问题
  省管县体制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的管理问题。
  一是全面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海南省,除了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4个地级市,还有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也都是由省直接管辖,但后者的行政级别整体比前者低半级,市县与厅局之间、部分市县委书记与四套班子其他领导之间的职级相差悬殊,导致市县与厅局之间工作协调难、干部交流难、市县班子内部监督难等。
  二是局部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湖北省,有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和神农架林区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它们的行政权和财政权完全独立,与地级市无异,但行政级别整体比地级市低半级,影响了干部的异地交流和提拔任用。
  三是正在试行省管县体制的吉林、湖南、云南、河北等省,县、县级市整体行政级别并未改变,只将党政正职或县(市)委书记一人纳入省委管理,提为副厅局级,或者选为省委委员,使得干部管理方面的问题更多。
  解决省管县体制改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干部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办法是让县、县级市与地级市完全平等;另一种办法就是给市县划分等级,部分纳入省管,部分维持现状。
  第一种办法目前存在一些实际的案例,例如河南省济源市原本是焦作市代管的县级市,1997年成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2005年起享受地级市权限,按照正厅局级配置机构、人员。不过,济源升级是特例,因为它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又有小浪底水利工程上马,需要安置大量移民,并需要协调该市与洛阳、焦作两地级市的矛盾。如果让所有的县、县级市享受地级市同等待遇,省级政府直接面对的下级政府就过多,平均管辖87个市县,管理上便鞭长莫及;而且县、县级市升级造成的机构膨胀、经费上涨也是地方财政难以承受的。此外,这种办法对地级市现有利益冲击较大,很容易遭到它们的阻扰和反对。
  第二种办法具体是指副省级市由中央与省共同管理,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地级市由省管辖,保留现有的行政级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县级市也由省直管,并给予类似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实力较强的县也由省管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比照县级市;稍次的县由省委托地级市管理,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般的县由地级市管辖不变。如此,省管县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的初衷便得以实现,县级市和实力较强的县获得了与地级市相等的管理权限,而普通的县也有通过发展、壮大来提升自己等级的希望,同时对现有的行政层级没有造成大的破坏。
  综上所述,给市县划分等级,部分纳入省管,部分维持现状的办法切合实际,更为可行。
  二、市县分等的标准
  纵观历代政区分等的做法,划分标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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