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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省管县体制改革中的干部职级管理问题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晖
日期:2017-06-12 16:29:41
治区铁门关市(省直辖县级市)的设立,就是鲜明的例证。将来市县划分等级,对于战区指挥机关或重要军事基地所在的县(市),应当提升等次。
第三项特殊标准是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划分市县等级时,自治州比照地级市、自治县比照县处理,但在基本条件相同时,享受比普通市县更高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州下属县、市在划分等级时,不宜定得过高,以免破坏自治州的完整性。待条件成熟,可以仿照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先例,将所属市、县(自治县)交由省直接管辖,同时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项特殊标准是司法管辖。行政区划等级设置要与当前的司法改革相适应。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目前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已经实现跨区县管辖,湖北、河南等省份也设立了跨市县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省管县体制全面推行以后,人民法院、检察院跨行政区管辖的现象会更加普遍。划分市县等级时,设立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地方的等次应当高于不设立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地方。出于类似的理由,跨区域机构(人民银行分行、铁路局、部属高校)所在地方的等次也应高于未设立这种机构的地方。
三、市县分等的具体方案
关于市县分等的具体方案,本文以四川省为例对县的等级进行划分,以山东省为例对市的等级进行划分,并分别进行论述和说明。
(一)县的等级划分依据常规标准排序,并按特殊标准分甲、乙两等
县的等级划分,首先依据常住人口、耕地面积和财政收入这三项常规标准进行排序,同一省份三项排名都在前20位的县定为大县,两项至一项排名在前20位的县定为中县,三项排名都在20位以后的县定为小县,由此将县分为三级,与上文提到的省管县、省市共管县、市管县相对应。然后再根据社会民生、国防安全、民族团结、跨区域管辖等特殊标准将同级的县细分为甲、乙两等,甲等比乙等在干部管理权限、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两方面享受一定的优待,如主要领导适度高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单列等。这样同一级的甲等县与乙等县之间、上一级的乙等县与下一级的甲等县之间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可以为县的升等、降级留有余地,形成一个动态的升降体系,保证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具体操作以辖县数量最多(121个)的四川省为例。
1.常规标准方面
2015年,该省常住人口排名前20位的县依次为仁寿、资中、渠县、安岳、中江、三台、宣汉、南部、射洪、仪陇、大竹、泸县、平昌、富顺、郫县、岳池、宜宾、营山、金堂、通江;耕地面积排名前20位的县是仁寿、三台、安岳、中江、渠县、宣汉、大竹、资中、宜宾、南部、剑阁、富顺、岳池、泸县、乐至、金堂、仪陇、古蔺、平昌、邻水;财政收入排名前20位的县依次为郫县、金堂、仁寿、新津、古蔺、宣汉、米易、大邑、会理、大竹、安岳、泸县、会东、盐源、渠县、宜宾、合江、射洪、威远、资中。按照上文提到的办法即可划定大县、中县、小县三级。
2.特殊标准方面
2015年,该省入选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