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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素质度、规范度、惩罚度:制度治党执行力的关键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云荣 日期:2017-04-27 15:11:5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容的整体回应,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也是解决现阶段新问题、新矛盾的必然要求。六中全会亮点多多,制度治党被放到很重要的地位。制度治党是我们党的一大鲜明特色,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制度执行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只有提升制度执行力,政策才会真正产生实效,才能对党员干部起到约束作用。制度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主体状况如何?执行依据(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和可行?怎样更好地执行?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当前严峻的政治生态下,探讨制度治党的执行力问题,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一、执行力——确保制度治党的生命力
  
  制度至关重要。亨廷顿认为,政党制度化就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在制度治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二大”在制度建党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确立了党员入党标准,二是对党的干部任期和组织工作制度进行了探索,三是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制度。(蔡文华:《中共“二大”对制度建党的探索及启示》,《党政干部学刊》2015年第12期)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健全了党代会制度和党委会制度,完善了选举制,实行了无记名差额选举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制度治党方面加快了建设步伐,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实现在于落实。但是,现实中出现了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如不付诸实施或者执行一段时间就停止执行(象征性执行),根据是否对自己有利来决定要不要执行(选择性执行),置换某些不利于自己的内容规避执行(替代性执行)等。“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坚持制度治党,既要有严格的制度,更要有严格的执行,从某种程度上说,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加重要,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执行、不落地,就失去了它的真正价值,起不到它应该起的重要作用,既浪费政治资源,又贻误发展机会。因此,让治党制度落地,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既是制度建设自身的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对党的建设的特殊检验。《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也罗列了由于执行不力而导致的许多问题,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及管党治党宽、软、松等。这些问题有望通过党的监督制度的有力执行得以解决。
  影响制度治党执行力的阻滞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自身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政党治理进入全面从严治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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