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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重救轻防”的新特点、行为逻辑及治理路径/杜 敏 胡 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杜 敏 胡 峰    日期:2022-12-14 10:48:11
有限行政资源投入见效周期长、不好量化考核、政绩信号功能不彰的预防工作,就必然挤占见效周期短、重点量化考核、政绩信号强烈的应急处置工作的投入。显然,为了缩短政绩产出周期,获得上级领导、组织部门的重视,或是赢得好的考核等次,领导干部的政绩行为会比较短视和自利,会倾向于选择时效性和可见性都很强的应急处置,而非久久为功的预防。此外,在行政发包制下,上级领导的政绩考核压力被层层加码传导至下级,所有平行下级的政绩总和就是上级领导的政绩。为实现个人政绩,在一定程度上,上下级的政绩行为倾向会相互影响,甚至形成一种对“重救轻防”的集体默许和合谋,进而滋生“重救轻防”的不良官场生态,陷入“重救轻防”的恶性循环。[2]
  (四)反向约束驱使:结果导向的事后问责机制
  结果导向的事后问责机制是领导干部“重救轻防”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应急管理问责机制多是注重结果导向的事后追责,其本意是要力戒形式主义、留痕主义,以结果好不好作为问责标准,督促领导干部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狠抓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事后追责主要依据事件后果和估测的损失进行追责,强调事后问责与事件后果的关联性,忽视事后问责与事前预防的关联。也就是说,应急问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应急处置阶段,呈现出“重应急、轻预防”的特点。这就相当于变相鼓励领导干部重视被事后重点追责的应急处置,忽视不太受问责关注的应急预防。[3]
  此外,在相对集权的科层组织结构中,应急管理任务常常自上而下层层加码传递,与此同时,应急管理责任和问责压力也层层加码压实到各层级。应急管理中的下级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不仅要承担最繁重的应急管理任务,还要面对上级指令不清、权责能不匹配和结果导向“无限”追责三重压力,其要么专心聚焦被重点问责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事项,将其他任务束之高阁或最终演变为形式主义和留痕主义;要么因为问责泛化、虚化而变得习以为常,对既无政绩信号也不受问责重视的预防工作更加不感兴趣。
  三、领导干部“重救轻防”的治理路径
  (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是一种对风险主动认知、积极回应的自觉意识。当前,我国正处在结构性风险社会时期,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风险集中凸显,“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随时都会发生。与发生危机之后被动应付的“运动式治理”不同的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醒早眺远”的意识。要具备这种意识,领导干部就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演练。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主要围绕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外部环境七个领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挑战,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领导干部提供有针对性、常态化的风险知识培训和各类应急实践演练,在学习和演练中帮助领导干部克服本领恐慌、加强风险知识储备,实现风险知识向风险意识的转化。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知识考核评估体系,主要是围绕上述七个领域的风险挑战加强对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的考核评估。一方面,通过考核评估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相应的培训课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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