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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直播带货”的法律责任风险考量/周作斌 李 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作斌 李 宁 日期:2020-11-13 16:29:49
言行为而陷入产品责任的困境,势必会给领导干部个人诚信和形象造成极大损害,间接损害其领导力。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和领导魅力是其在长期的行政领导工作中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一旦受到破坏则很难重塑。
  (三)对产品责任追究的阻碍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网络销售渠道,自然适用网络销售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当所售产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追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领导干部“直播带货”,自然要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但是,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行政领导者,不仅掌握着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领导权,而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权也存在着潜在的影响力,因此,受制于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消费者追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尤其是领导干部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时将会受到潜在的、不可预测的程序上的阻碍。
  三、理性对待领导干部“直播带货”
  (一)认知上的理性
  在“直播带货”大热的背景下,各地区各平台纷纷开展领导干部走上屏幕做产品代言人的活动,一时间“县长带货”的热潮扑面而来。尤其是在“直播扶贫”“直播脱贫”等口号的影响下,领导干部的形象被无限夸大,领导干部取代网红成为“直播带货”的新形势。这种做法的不当之处,一是盲目地将领导形象品牌化,过度开发政府公信力和领导干部个人形象的经济价值;二是单方面看到了领导干部“直播带货”的优势,却人为地忽略了其可能存在的因产品质量带来的领导作为代言人应承担的责任,即在观念认知上,并没有深层次认识到其背后蕴含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责任。因此,在认识到领导品牌化的基础上,也需要将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考虑进来,预知性地看待领导干部“直播带货”这一行为。
  (二)实操上的理性
  领导干部“直播带货”应该在实操中理性认知,避免因产品质量而陷入法律追责的困境。“直播带货”并非法外之地,需要受到各种法律规范的约束,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做好行政区域内产品代言人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直播带货”首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做好风险评估。领导干部在接受或进行“直播带货”之前应当对所售商品进行充分、缜密的调研,避免出现商品本身不合格的问题。其次,避免为“特定物”代言,而应选择为“种类物”代言,也即避免为某个品牌具体商品代言而选择为本行政区域内共通商品代言,避免陷入法律追责的泥淖。
  参考文献:
  [1]吴家庆,凌应生.论政府信任危机对执政公信力的挑战[J].求索,2014(4):47-51.
  [2]李家悦.直播带货相关法律问题解析及监管建议[N].中国市场监督报,2020-04-10(003).
  [3]刘振勇,陆霞.信访治理中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弱化及其防治[J].领导科学,2019(22):26-28.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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