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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问题、成因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冯志峰 日期:2013-09-03 18:15:38
招待、出差住行,基本无标准或不拘泥于规定的标准,但也不过分奢侈;下属或各路“朋友”送来的土特产品和烟酒茶,基本上不拒绝;对衣物、手表等贵重物品,视具体情况,有的退,有的收;遇到送现金的,则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县委书记对下属的廉政评价,也会自觉不自觉地以“潜标准”为参照。对多次遭举报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廉洁干部,会予以查处,以表明反腐倡廉的决心;但在对其进行法纪处分时,一般都会适当从轻发落,以体现对干部的爱护。
  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是一把双刃剑。从一定意义说,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体现。没有“弹性定律”的灵活务实,县级经济社会发展难以顺利进行,一些社会矛盾也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但“弹性”包含着大量的违规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消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体制机制的缺陷,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助长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良风气,激化了社会矛盾,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
  二、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通常而言,导致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出现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选拔机制与选拔程序未能相融合,选拔方式仍有缺陷
  县委书记选任机制不够理想,主要是由于干部储备、选拔方式和选拔机制还存在不足。当前县委书记后备干部来源渠道,既有市直机关下派,也有基层提升或从外地交流,在使用上存在随机性。有些县委书记能力存在欠缺,在选准配强上还不够到位。同时,对县委书记任用标准尚未达成共识,各地考评政绩方法也不尽统一,初始提名衡量标准还比较模糊,委任制选拔方式还不够科学。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轻分类、轻岗位、轻结构、轻班子,无区别地选拔任用干部,党政领导干部的授权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既影响干部选拔质量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在干部的任职责任、考核评价、优化配置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在考察、选举、评议等环节,党员群众由于缺乏实质性决定权,任免结果掌握在上级手里,就有可能导致“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
  (二)权力运行与权力配置未能相吻合,权力流程仍有缺失
  县委书记地位特殊,权力运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区域经济中,县域经济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县级权力结构比较完备,除了外交、军事、立法等特殊领域以外,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只有大小之别,几乎没有多寡之分。同时,现有县委运行机制是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分集中的重要原因。当前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的民主氛围取决于主要领导的个人民主素质,出现了县委书记在常委会之上,常委会在县党委会之上,党委会在党代会之上的倒挂现象。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成都市武侯区改革试点也表明,“县权”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要限制县委书记的权力,但“县权”改革又必须借助于县委书记的权力来排除改革过程中的障碍,改革的推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县委书记的主观意愿,甚至“限权”的内容,也是由县委书记个人素质决定的。有些县委书记宗旨意识淡薄、丧失原则,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违规用权,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自2000年以来,全国已查处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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